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推动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发展,为湖北省第十三届、全国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送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武汉城市学院“挑战杯”第十三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介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大赛目旨在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大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
二、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资格条件
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2024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二)项目组别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三)参赛形式
1.以学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
2.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学历组队,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明确协商作品的申报单位。
3.其他要求参考《“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附件1)。
三、赛程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10月-11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比赛要求及时部署,在学生中作充分的宣传与发动,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可以通过培训或讲座等形式开展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创业知识,提高编制项目计划书的能力。请各学院于11月中旬,将参赛团队“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附件3)、学院2023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校团委备案。已注册公司需另外提交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学部赛阶段(2023年11月下旬)
各学部要在本学部内组织学部级“挑战杯”竞赛。学部竞赛建议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项目培育、文本评审、答辩评审、总结报告等环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学部“挑战杯”竞赛结束后,应根据各学部“挑战杯”竞赛情况,排序推荐作品参加武汉城市学院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作品。
(三)校赛阶段(2023年12月下旬)
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竞赛评审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校赛分文本评审和答辩评审。评审组综合作品文本质量、答辩情况和现场展示情况,确定校赛名次。
(四)作品完善阶段(2023年1月-2024年3月)
学校针对省赛候选项目开展系列专题培训,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全国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本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创新气氛和舆论氛围,推动此次竞赛顺利地开展。
2.加强指导。各学部要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动员和指导,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动员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广泛组织学生参赛。
3.本通知为武汉城市学院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预通知,相关资格条件、参赛要求、时间节点等内容请以后续正式通知和全国、湖北省关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相关通知、文件和规定为准。
联 系 人:卢诗琪
联系电话:027-86490763
附件: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2021-2022年版本)
2.评审要点(2021-2022年版本)
3.武汉城市学院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学院2023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