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治理。
1、严禁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学生、教职工及商铺、食堂职工的电动车、外卖电动车、共享电动车等,一律在雁中路停车棚和南大门外右侧集中停放。严禁在办公场地(所)或学生公寓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2、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完善电动车管理配套措施。一是在南北校区设置部分隔离围挡,对电动车实行阻隔;二是积极向公司申请在雁中路停车棚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方便电动车充电;三是在雁中路设置外卖柜,便于外卖集中存放和领取;四是施工作业电动车须办理通行证,挂牌进出校园。
3、自行车按划定区域集中停放。在南北校区各设2-3处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对乱停乱放自行车一律清理出校园。禁止共享单车进校园。
4、统一认识,协同配合。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治理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工及学生,需要广大师生形成共识,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广大师生员工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度。
5、加强管理,认真操作。后勤保卫处要在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既利于管理,又能及时发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交通常态化巡检、查纠,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超速行驶等违规现象;要不定期对各类废弃、僵尸、疑似无主的车辆进行清理,进一步释放停车空间。后勤保卫处已在北门岗亭处配置人力转运拖车,方便学生借用。
6、形成制度,长效管理。后勤保卫处要进一步完善校园交通管理制度,将交通安全纳入年终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校园交通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校园交通安全意识,推动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7、自通知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图:车辆集中停放区域示意图
武汉城市学院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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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印发 |
印发37份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