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城院各相关学部:
为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土木工程
以上所有项目均已达建设期限,原则上应接受验收评审。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在2018年10月20日前提交延期结题验收申请,经项目所在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室审批。
二、验收内容
1、专业建设实施的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3、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
4、项目建设主要成果
5、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方法
6、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2、学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
3、2018年12月10日前,在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议,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初定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统筹安排;
4、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评审会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评委提问及现场答辩,评委评议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为30分钟,提问答疑为40分钟。
四、提交材料
11月10日前,各相关学部须将有关验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A205室,联系电话86490731)。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3、其他反映专业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统计时间为立项建设起至今,一式一份。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结题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应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要简明扼要;
2、相关学部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结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该附件不印发纸质版,请于两院教务办群共享下载)
教务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