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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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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各地考生防疫须知附后),因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2.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应提前准备考试规定的证件、材料等,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健康情况声明书》(每科目一张)等当地防疫要求的证明材料。         4.考生在考点内应保持安全距离,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要在考点内逗留。         5.考生要诚信应考,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凡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各市州考生防疫须知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 武汉市 武汉市考前温馨提示 黄石市 见3月4号东楚晚报 十堰市 十堰市考前温馨提示 宜昌市 宜昌市考前温馨提示 襄阳市 襄阳市考前温馨提示 鄂州市 鄂州市考前温馨提示 荆门市 荆门市考前温馨提示 孝感市 孝感市考前温馨提示 荆州市 荆州市考前温馨提示 黄冈市 黄冈市考前温馨提示 咸宁市 见咸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随州市 随州市考前温馨提示 恩施州 恩施州考前温馨提示 仙桃市 仙桃市考前温馨提示 潜江市 潜江市考前温馨提示 天门市 天门市考前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 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补充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日期的通知》精神,我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开始时间调整为1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1月24日9:00至27日16:00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1月24日9:00至27日17:00       (具体审核方式见各考区审核补充通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27日24:00       其他报名要求,请参照《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http://www.hbea.edu.cn/html/2022-01/12829.html)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19日

    发布时间:2022-01-20
  • 关于调整我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接教育部考试中心紧急通知,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开始时间由1月14日延迟至1月24日。具体报名、审核、缴费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省补充报名公告。       附: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日期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2-01-14
  • 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9:00至17日16:00。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1月14日9:00至17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00。       考试时间:3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不符合要求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真实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考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审核通知中公布的电话咨询。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 咨询电话 武汉市 武汉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各考区咨询电话见审核通知正文 黄石市 黄石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十堰市 十堰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宜昌市 宜昌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襄阳市 襄阳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鄂州市 鄂州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荆门市 荆门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孝感市 孝感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荆州市 荆州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黄冈市 黄冈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咸宁市 咸宁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随州市 随州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恩施州 恩施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仙桃市 仙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潜江市 潜江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天门市 天门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3月7日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从考前14天(即2月26日)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每科一张)。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4.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五、违规处理       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二)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电话:010-82345677 邮箱:ntce@mail.neea.edu.cn       (三)网上支付相关问题(首信易支付)咨询电话:010-82652626转6644、6829、6576,010-59321108。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5. 健康情况声明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01-08
  • 湖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9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最新的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省本次面试的防疫事项告知如下:         1. 考生须点击下表所报考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链接,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   考区名称 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点击下列链接) 武汉市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黄石市 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十堰市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宜昌市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襄阳市 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鄂州市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荆门市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孝感市 孝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荆州市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黄冈市 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咸宁市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随州市 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恩施州 恩施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仙桃市 仙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潜江市 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天门市 天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2.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做好体温测量,并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内的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健康情况声明书》必须上交。         3.准备好“健康码”“行程卡”。请考生按照相关平台规则在距离考试14天前实名申领本人湖北省“健康码”“行程卡”。请在考前再次确认本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状态,确保考试入场时能正常出示。         4.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考生在候考室及备课室须全程佩戴口罩。试讲及演示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面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有序离场。         5.考生应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疫情防控安排和指挥,主动配合考点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6.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健康情况声明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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