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新闻网讯(实习记者李婕 高级记者张佳鑫)11月11日至12日,受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委托,我院在南一2号报告厅开展了为期两天的“2023年东湖风景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班”。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刘晓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慧,武汉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秘书长助理郑程华,我院继续教育处处长胡兰兰、继续教育处聂淑媛、张川,2023年东湖风景区退役军人胡志鑫、王祝钦等39名学员参加了欢迎会暨开班典礼,聂淑媛主持开班典礼及培训。 胡兰兰对到场的嘉宾和退役军人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从学院办学历史、学院环境、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五方面介绍我院的办学情况及取得的成就。学院非常重视退役军人各项服务工作,也非常有诚心、有信心办好这次培训,将以最好的服务,帮助退役军人们学习相关知识,提高适应能力,为未来的学习、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刘晓炜向参加会议的退役军人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退役军人同志们提出两点希望和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此次培训,发扬革命军人能吃苦能战斗的优良传统,严格要求自己,好好珍惜学习时光;二要凝聚共识,提高就业创业本领,做好角色转换,规划职业生涯,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实现由部队主力军向地方建设主力军的顺利转变。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培训机会,掌握就业创业本领,实现人生价值。 12日,培训班在结业证书授予仪式后圆满落幕。
一、申请对象 在武汉考区参加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受理申请时间:11月9-22日。 2.反馈结果时间:市招考办收到省教育考试院书面回复复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具体流程 1.登录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点击“教师资格”,进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复核结果查询”平台,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复核科目并提交复核申请。 2.市招考办汇总考生复核申请信息后,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向市招考办书面反馈复核结果。 4.市招考办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考生可在成绩复核申请平台的“复核结果”中查看。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根据《湖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以下简称《湖北面试报名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9:00至11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11月8日13:00至11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1月14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4日至9日; 考试时间:12月9日至10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武汉考区的考生除需符合《湖北面试报名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武汉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2.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考生; 3.在武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部队驻地在武汉市的现役军人; 5.湖北省报考日语、俄语科目和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或户籍所在地考区报名。我市不接收省内其他市(州)报考中职文化课的考生面试。就读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夜大、函授)和远程网络教育学校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可报考。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面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考生面试类别及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及科目一致。 (二)网上审核 武汉考区面试报名资格实行网上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武汉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审核系统(https://jszg.whzkb.cn),并按提示上传审核所需资料图片(具体操作办法和图例见附件)。从11月8日13:00起适时关注审核结果,未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11月14日24:00前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四、其它事项 1.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并结合自身实际谨慎选择考区,不符合武汉考区报考条件的,我市一律不接受审核,考生应及时改报其他考区。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本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在报名期间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中的信息,有关网上报名系统及缴费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面试报名咨询电话:027-68880276;武汉市面试报名审核咨询电话027-59771564。 5.本通告内容,仅适用于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本通告由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审核系统操作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为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我们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新增了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颁布、201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同时废止。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