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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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1.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4.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考试方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7.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 类 别 笔试科目 面 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 文化课教师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专业课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试点省自行组织) (试点省自行组织) 注1、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注2、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注3、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注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注5、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报考“*日语”、“*俄语”、“*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该类别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进行面试报名。 注6、部分省份未开考带 * 科目,有关开考情况请考生关注所在省报名公告。 9.考试大纲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7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6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10.命题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建立试题库,为各省试点提供试题。 11.命题原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专业化导向和实践导向。 12.题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13.考试日期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公告。 14.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15.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审查和确认考生信息。 16.面试考官 面试实行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考官须经过省级或以上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 评审组由3名考官组成。 17.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考生可在正式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8.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在公布日期后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eea.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项目主页“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19.合格证明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3年。 20.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6年9月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4.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6.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相关规定,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近5年以来(含2026年)至少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具备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名人员,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二)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选择学籍所在地为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报名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点;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应选择学籍所在地为报名点;其他人员应选择境内居住地为报名点。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湖北考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6:00至7月2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四)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下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更新,待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为了确保按时顺利完成考试报名,请广大考生尽早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新。根据《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规定,考生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2.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或更新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统一平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直接选择相关考试科目进行报名、缴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待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关考试科目进行报名、缴费。 3.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不办理退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财政电子票据。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根据系统提示及时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遇到问题,可点击报名系统界面右上角“咨询电话”,也可访问“湖北会计之窗”,查询对应报名点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中级 9月5日至6日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13:00-15:00 经济法 17:00-19:00 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8月17日至9月4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了解本人参加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及考生须知。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如准考证不慎遗失,可在本人正式参加考试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补打。 (三)考务日程安排。 1.2026年7月2日前,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2.2026年7月23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 3.2026年9月3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6年9月5日至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6年9月10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6.2026年10月30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日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7.2026年11月13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8.2026年12月8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 四、考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得到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五、证书领取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请自行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待报名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通知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个月后),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成绩合格单,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点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 (二)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入场检查、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应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 (五)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确保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根据《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以下简称《湖北面试报名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2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1日至17日; 考试时间:5月16日至17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武汉考区的考生除需符合《湖北面试报名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原件,居住证的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2.在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其他年级在校生不得报考。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生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或户籍所在地考区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夜大、函授)和远程网络教育在读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可报考。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5.湖北省报考日语、俄语科目和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步骤 面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如网上审核未通过,需重新从第一步(网上填报)开始往下操作。 (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网站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考生面试类别及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及科目一致。 (二)网上审核(登录武汉市网站上传、提交审核资料) 武汉考区面试报名资格实行网上审核,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后须及时登录“武汉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审核系统”(https://jszg.whzkb.cn),并按提示上传、提交审核所需资料图片。从4月17日13:00起适时关注审核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提交审核所需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网上缴费(登录国家网站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4月22日24: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并结合自身实际谨慎选择考区,不符合武汉考区报考条件的,我市一律不接受审核,考生应及时改报其他考区。 2.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的考生面试当天需自带所学专业教材。 3.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本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虚假、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考生在报名期间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信息,有关网上报名系统及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面试报名咨询电话:027-68880350;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71633;武汉市面试报名审核咨询电话:027-85326802或027-85659257(此号码在报名期间启用)。 6.本通告内容,仅适用于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本通告由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审核系统操作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对于希望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且还需要满足所报考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新生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身份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考方式及流程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阅读当次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4.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月6日,3月2日至6月24日,7月1日至7月24日,8月24日至12月2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报考时间:2026年上半年3月2日至6日,下半年8月24日至28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12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26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至25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合卷)考试安排见后期报名须知。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0元/生/科次。 五、报考联系方式 各市(州、林区)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5658321;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54349; 襄阳市0710-3617078; 宜昌市0717-6441069; 荆州市0716-8102139; 荆门市0724-2303208; 鄂州市027-60281922; 孝感市0712-2327290; 黄冈市0713-8877088; 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 随州市0722-3590368; 恩施州0718-8222833; 仙桃市0728-3221259;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神农架0719-3336945。 六、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2026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2,2026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4。其中,证据法学(课程代码00229)、商务谈判(课程代码03874)等课程名称中加注*从2026年考试起使用新大纲、教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广大考生应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具体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html/2022-03/12856.shtml)。 3.自2026年起,我省2018版专业考试计划除金融管理(专科)、会计(专科)和文秘(专科)等3个专科专业外,其他专业相关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自考〔2024〕8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且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30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4.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6.实践课报考:考生完成本专业的所有理论课考试合格后,可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等)等内容。考生若对报名事项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主动联系主考学校负责管理自学考试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或访问主考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2日,审核时间1月5日至23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3日,审核时间7月1日至24日。 8.课程免考每年办理4次,其中学历课程免考和非学历课程免考每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9.我省新开考的城乡规划(专升本)、应用心理学(专升本)等2个专业相关课程,在2026年4月首次安排考试。 1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2.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3.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4.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