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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26-04-20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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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2026年上半年,拟继续开展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以下简称联考联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考联评职业范围及考核方式

按照成熟一个、评价一个的原则,上半年全省联考联评职业范围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物业管理师、婚姻家庭辅导师、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督导”原则,联考联评采用理论和技能机考方式开展评价。纳入联考联评的职业,各社会评价组织不得擅自组织认定。

二、联考联评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联考联评时间于5月23日(周六)进行,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周五)。

三、评价机构申报范围及考生申报条件

(一)机构申报范围:全省已备案联考联评职业且具备联考联评考场条件的社会评价组织。

(二)考生申报条件:按照联考联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申报。

四、申报方式

2026年上半年联考联评全省统一使用“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s://59.175.218.201:10020/loginKsBm?redirect=/index)报名。全省联考联评考务运营服务由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提供全省联考联评考试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考前业务培训、考生模拟试题练习等服务。

五、联考联评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社会评价组织要严格按照联考联评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报名,指导考生真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负主体责任,承担相关考务费用。

(二)省本级联考联评考点由具备考场条件的省本级社会评价组织确定,各市州联考联评考点由具备考场条件的市州社会评价组织确定。

(三)联考联评考点应制定完备的考务组织方案,严格标准,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同时还应制定突发事件(电力、医疗等)应急预案,确保全省联考联评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联考联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参加联考联评社会评价组织的指导监督,落实资格复审、考务方案审核、现场督导等监管责任,确保全省联考联评工作客观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五)省人社厅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有关市州进行督导。

六、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秦臻027-87262378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勇1362729634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13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联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