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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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项目要体现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工作思想,贯彻落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举措,针对我校当前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及课程建设的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总体要求

1.方向性。紧扣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解决专业和课程建设中的关键问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甚至跨学校的综合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1.教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突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机制和体系建设,在教学手段、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考试考核改革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优先支持教学资源库建设如教学视频库、课件库、案例库、题库、试卷库建设等。

2.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以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为主要形式。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已结题或有在研的院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省(市)级及以上相关的学(协)会立项项目不得申报;

4.负责人有在研院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此次不可申报,应集中精力完成现有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1个院级项目,且同时以项目组成员身份参与其他院级教研项目不能超过1个;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本次申报项目的建设时间原则上自立项起两年。已获批教研项目按预定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延期。

6、项目一旦获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

五、验收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得延期保质保量完成预期成果。

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主要包括

(1)研究报告;

(2)教学资源库;

(3)论文:公开发表的E类及以上类别文章;

(4)竞赛:如教师竞赛或者指导学生的竞赛;

(5)专利等。

项目研究成果(1)和(2)(3)为必选项,(4)(5)可任选其一,完成四项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结题。

研究成果须是立项后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论文见刊均应标注武汉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专利必须以武汉城市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完成或第一署名作者未标注的或未署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五、材料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盖章并签字)、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学部负责人-项目名称)一份。

2、《2025年度院级教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X学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签字及盖章)、电子版一份。汇总表要求排序。

3.本通知不单独印发文字稿,各单位可在教务办公群或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查阅。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5年47日(周)前以学部为单位报送至邮箱226393912@qq.com纸质申报汇总表及申报书报至教务处A20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86490731

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院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和院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择优推荐院级教研项目申报2025湖北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依据《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管理办法(修订)》(院教〔2015〕6号)执行。

附件:1.《武汉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武汉城市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2025年度院级教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X学部)》

教务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