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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关于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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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关于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6〕49号)及校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落实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实验室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实验室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科研、实验人员人身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各学部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细则,推进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

(二)规范实验室建设布局与设施配置

实验区、辅助区、存储区、办公区物理隔离,严禁混合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配齐安全防护、危废处置、消防应急等设备物资。

(三)健全风险评估与日常管理制度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以及科研项目立项、设备采购、涉及危险源的毕业设计实验等,必须前置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种类发生变动的,及时重新开展辨识与评估。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控

建立危险源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易制毒、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和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管理流程。强化电气消防、特种设备、易燃易爆

气体粉尘、实验废弃物及动火作业等风险治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五)强化高风险实验室专项管控

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实验环节落实现场盯守,严禁学生独立开展高危实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流程实验方案必须履行内部安全预审程序。配套安装视频监控、气体泄漏及消防报警装置。

(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赋能

保障实验室安全专项投入,鼓励搭建安全技术创新与共享平台,推广“AI+实验室安全”应用,运用智能识别、在线监测技术实现风险全流程管控。

(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项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台账,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八)加强检查力度

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坚决责令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拒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责令关停。

(九)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处置

编制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辐射污染、生物泄漏、高危废物泄漏等专项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常态化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运用线上课堂、虚拟仿真等载体开展安全规范、应急自救技能教学;高校实验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开展实验活动。结合各类消防活动,播放实验室安全警示片,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 自查自改:各学部即日起对照上述任务开展全面自查,逐项建立台账,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填写《武汉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 材料报送:各学部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部公章+电子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3. 整改落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 督导检查:实验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形成校级报告报校领导审阅。

四、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实验实训中心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628659161

· 电子邮箱:30570485@qq.com

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武汉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汇总表》

武汉城市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