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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制作、发布、传播行为,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
办法明确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必须进行显著标识,确保用户能够清晰辨别。同时,办法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制作主体、发布平台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防范虚假信息、违法违规内容的传播。这一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监管领域的制度空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