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5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武汉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城院学〔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初评指标分配:

各学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部内进行初评,遴选出候选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报送候选人人数为:经济与管理学部、城建学部、医学部、信息工程学部、机电工程学部原则上每个学部申报2—3人,外语学部、艺术与设计学部原则上每个学部申报1—2人。

专科生报送候选人人数为:除外语学部外原则上每个学部申报1-2人。

各学部须在10月8日16:00前将候选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A111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弃权。

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具体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2023—2024学年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专业素质成绩原则上在90分(含)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素质能力突出,2023—2024学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10%。

3.本科生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本科生必须通过职场英语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职场英语考试。

如果学生的专业素质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部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8日12:00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预审通过。以上说的“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学校行政及党、团组织处分者;

3.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有考试作弊行为;

5.恶意拖欠学费;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各学部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坚持成绩优先,严格资格审查。

评选要求与时间安排

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部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如果学部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各学部要认真做好本学部的评审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专业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学部自行负责。

2.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部初评、校级评审的工作程序进行。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学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评审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二)落实等额评审

各学部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的要求,实行等额评审,不得打通使用。

(三)时间安排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完全依托国奖系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统筹组织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倒排工期,严格把控评审时间,确保材料填报规范,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根据省资助中心的通知要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学部初评阶段(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0日)

学生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撰写国家奖学金评选优秀事迹材料。学部严格审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确保初评推荐学生各项指标符合条件,初选名单学部内公示3天。

2.学校评审阶段(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2日)

候选人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正式人选,每位候选学生准备3—5分钟的个人情况介绍,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正式人选。竞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公示阶段(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8日)

评审结果出来后在学校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4.材料整理上报,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24日)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国家奖学金材料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四、材料报送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A4纸打印,标题二号,宋体,正文三号,仿宋,1.5倍行距),800字以内。内容主要围绕评选条件来写,重点介绍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中第4—6条的表现情况,学生阐述的获奖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2023—2024学年两学期成绩单(加盖公章),成绩单只需要提供纸质版。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 以学部为单位汇总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电子版、纸质版。

(四)生活照电子版2张。

(五)获奖情况附荣誉证书复印件。英语等级考试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暂时未拿到证书,需学部开具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候选学生按顺序整理交1份完整版纸质版至学生工作处,除此之外,上报评审材料时每个参评学生需上交22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及获奖情况(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第一页必须为封面,封面上写清楚学生的学部、姓名、学号及专业班级,不需要彩印,不需要文件夹)至学生工作处。

学部上报电子材料时,每名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国奖材料”内含学生优秀事迹,事迹材料须经学部修改与审核后提交,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事迹材料”;生活照,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生活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补充通知

附件6:城院学〔2022〕28号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7:刘佳—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培训

附件8: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附件9: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附件10:鄂财教发【2023】58号 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

Copyright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城市学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家大湾1号 鄂ICP备2022000541号-1&emsp;&emsp;鄂公网安备420186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