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武汉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城院学〔2025〕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标准与指标下达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指标下达
1.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为:本科生19人,专科生10人,合计29人。
2.各学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部内进行初评,遴选出候选人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候选人报送人数为:每个学部不多于4人。
专科生候选人报送人数为:有专科生的学部每个学部不多于3人
各学部须在10月9日16:00前将候选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A111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弃权。
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2024—2025学年专业素质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专业素质成绩原则上在90分(含)以上,自入学以来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以上说的“10%”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2.本科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考试,艺术类本科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须达到350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在校级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期内者;
3.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者;
4.未履行正常注册手续或恶意拖欠学费者;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
6.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
各学部要始终坚持成绩优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资格审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选要求与时间安排
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部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如果学部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注意核实综合素质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落选的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专业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学部自行负责。
2.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部初评、校级评审的工作程序进行。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学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评审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二)落实等额评审
各学部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的要求,实行等额评审,本、专科名额不得打通使用。
(三)时间安排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完全依托国奖系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统筹组织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倒排工期,严格把控评审时间,确保材料填报规范,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根据省资助中心的通知要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学部初评阶段(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9日)
学部组织学生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撰写国家奖学金评选优秀事迹材料。学部严格审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确保初评推荐学生各项指标符合条件,初选名单须在学部范围内公示3天。
2.学校评审阶段(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
候选人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正式人选。每位候选学生制作PPT,准备3—5分钟的个人情况介绍,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正式人选。竞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公示阶段(2025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
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4.材料整理上报,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7日)
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国家奖学金材料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1.基本情况简要介绍(1000字),内容主要围绕评选条件来写,重点介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学生阐述的获奖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主要获奖情况
3.生活照电子版2张。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5.学生个人竞选展示PPT。
学部上报电子材料时,每名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国奖材料”,事迹材料须经学部修改与审核后提交,生活照,命名为“学部名称+学生姓名+生活照”。
(二)纸质材料
1.学生参加校级评审会需提供材料:一份材料一般需2页纸,第1页纸正面为封面(封面上写清楚学生的学部、姓名、学号及专业班级),第1页纸反面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面(申请审批表反面不需要打印),第2页纸正面为学生主要获奖情况,第2页纸反面为学生入学以来成绩单(如果1页打印不下可以打2页),以上材料正反打印(不需要彩打),最好不要超过3页。上述材料共需22份一起报送。
2.存档材料。所有候选人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纸质材料(包含封面、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主要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入学以来成绩单)。英语等级考试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暂时未拿到证书,需学部开具证明材料)。
3.以学部为单位汇总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版,需学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纸质材料2025年10月9日下班前必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电子材料具体报送时间稍后再具体通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附件4:2025年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补充通知
附件6:城院学〔2025〕28号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7: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附件8: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附件9:鄂财教发【2023】58号 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0: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附件11: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及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武汉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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