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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7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学校落实“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办学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的重要手段。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及改进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旨在了解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知识、能力、素质与工作岗位的适应度与胜任度,有利于衡量和审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达成度评价,持续促进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课程内容与行业岗位标准紧密对接,为学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包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维度。

(一)学校毕业生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职业发展成长度,采用全样本通讯调查方式,了解毕业生对毕业学校总体情况、培养效果以及自身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二)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的招聘主管和毕业生业务主管开展,采用抽样通讯调查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三、调查范围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调查一次,第一次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数的50%以上;用人单位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数的1%以上。毕业生毕业3—5年后,针对毕业生就业岗位适应性和职业发展状况做中期职业发展跟踪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抽样调查的覆盖面要考虑到专业、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就业形式、工作单位性质等因素。

四、调查时间

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一般在每年的6月—11月进行,为期5个月;中期职业发展跟踪调查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五、组织实施

毕业生跟踪调查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学部配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进行,学校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六、调查结果运用

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作为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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