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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部召开酒驾醉驾教师警示教育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作者: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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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2026年9月24日中午12时30分,艺术与设计学部在7501会议室召开酒驾醉驾教师警示教育会。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部副主任钱宇主持。

 

会议围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展开。会上通报多起高校教师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因醉驾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包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刑罚,以及降低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等。会议指出,这些案例情节虽不相同,但均因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给个人、家庭和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会议组织学习了酒驾醉驾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行政违法,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致人重伤、死亡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会议特别强调,教师一旦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教师法》及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将面临开除公职、丧失教师资格等后果,不存在因判处缓刑而保留公职或教师资格的可能。

 

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要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守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各教研室、办公室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覆盖到每一位教职工,持续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与会教师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的新时代教师。艺术与设计学部也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日常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