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1号 武汉城市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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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档案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研究决定,明确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部门档案工作小组、教学档案工作小组及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组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秘 书:档案馆馆长
(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审议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和“四同步”;
4.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学院档案工作发展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
6.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一)部门档案工作小组成员
原则上由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负责部门档案工作的科级干部及档案馆全体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当年通知。
(二)部门档案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档案工作培训会议,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按时保证质量地而完成本部门的归档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类档案检查工作的材料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4.各部门档案员工作变动时,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以免档案、文件的遗失。
(一)教学档案工作小组成员
原则上由教务处副处级领导、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教学工作的科级领导及档案馆全体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当年通知。
(二)教学档案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学校教务处与档案馆共同做好教学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学部年终考核及重要教学检查工作中;
2.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学部教学档案的具体内容及其规范进行监督指导;
3.档案馆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架及归档的教学档案的装具规范性、档案安全保管及检索利用进行监督指导;
4.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做好在校生教学档案的形成、收集、立卷整理、装盒上架、安全保管及检索利用工作,做好毕业生教学档案的整理装箱及移交工作(含纸质和电子材料)以及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库房管理工作。
(一)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 :档案馆馆长
组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档案馆全体人员
(二)档案鉴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审定学校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调整馆藏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
3.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上报党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4.对销毁档案的过程进行监督,杜绝泄密隐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关于调整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小组的通知》(城院档案〔2022〕1号)。
武汉城市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