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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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督厅函 〔2024〕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 (单位)教育司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4 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持续更新完善,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重塑高等教育新型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更新采集工作。

二、数据更新采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数据更新采集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数据更新采集的具体操作实施与数据管理应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部校数据互联互通。 按照 “属地化、全覆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有本科院校 (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完成数据更新采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本科院校按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确保更新采集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各校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高等教育评价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三、数据节点建设与试点

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统一部署,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构建互联互通的部校数据中枢节点。2024 年,计划完成学校数据接口建设,并在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及各省自选的 2 所地方高校中开展数据采集应用试点。2025 年,教育部将全面依托部校数据节点,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开展数据动态采集。请各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四、数据使用

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办学质量画像与监测预警等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依托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研究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画像与监测预警,编制全国和各地各校质量监测报告,服务政府高等教育治理与决策、服务高校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机制。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校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前登录国家数据平台 (#完成相关采集上传工作。其中,2024 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需在评估材料公示前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和补充完善工作。评估材料公示时间前未能及时采集上传的参评高校,待 2024 年数据采集上传和补充完善后,学校可自愿向评估中心申请基于 2024 年采集上传数据的监测分析报告。后续参加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的高校,需在当年 6 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和补充完善工作。

(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对各校采集上传数据进行复核,对数据作假的高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评估中心将为数据采集上传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信息中心将为数据节点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评估中心联系方式:孙亚飞,010-66093153;信息中心联系方式:刘江涛,010-66092005;教育督导局联系方式:王剑,010-66097825。

教育部办公厅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