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 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