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教学楼管理规定
教学楼是学校重要资源,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为加强楼宇及教室管理,规范教室使用行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教学楼主要包括南教学区南一至七教学楼和北区北教学楼。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语音教室、情景教室及各学部专用教室等。
第二条 全校教学楼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卫生保洁,安全隐患排查,水电、桌椅、空调、门窗、墙体维护,水电节能巡管等)由物业公司负责。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变更教室用途。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维护。
第三条 全校教室的使用优先教学活动和本校师生,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用于学校其他教育活动。教师和学生借用非上课时间段教室的,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四条 教学楼是教学、学习场所,进楼人员要文明穿戴、文明用语、文明行为。不得在楼内乱贴乱画,不得在走廊、教室内大声喧哗或打闹,不得将食品带入室内进食,不得乱发乱贴小广告;不得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屑、杂物、随地吐痰等;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反锁教室门进行自习,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入教室;教学活动结束后请带走私人物品,造成物品损失的由个人负责;严禁任何破环性行为。
第五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能耗,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电源。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不得随意移出室外,更不能挪作他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严禁教学楼内停放非机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教学楼内充电及存放。
第六条 物业要安排人员对教学楼进行经常性检查巡视,加强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窗帘、灯具、空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墙体等)日常检修和定期维修,定时及时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等教学用具,对上课老师提出的教室多媒体设备故障或问题,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并上报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第七条 物业安排人员每天中午12:00、下午17:30、晚上21:30对所有教室进行检查,关闭空置教室内未关停的空调、电扇、照明等设备电源。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楼栋值班员要经常性巡查大楼教室,随手关闭无人教室内电器设备电源。
第八条 合理节能使用教室空调。夏季室外温度不低于30℃,可开启空调制冷系统,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外温度不高于5℃,可开启空调制热系统,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第九条 物业必须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员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进行询查登记,并报后勤保卫处。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学生教室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自愿者、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等配合做好教学楼管理,安排学生干部值班负责课后随手关停教室空调、电扇、照明等设备电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该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