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学校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学校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采取制度规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洁净化、艺术化、个性化。
第二章 学生公寓设施管理
第三条 宿舍内水电、门窗、玻璃、家具、空调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私自拆装、调换、破坏,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后勤保卫处同意不准将任何设施转借或互换使用,不准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调整宿舍时,不得擅自搬迁任何公共设施。
第五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宿舍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丢失、人为损坏现象,由责任人或责任寝室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各类公用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通过后勤微信公众号、宿舍管理员登记等方式进行报修,由学校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使用寝室空调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寝室所配空调属公共财物,要合理使用,认真爱护;
(二)学生可自行购置空调遥控器、或者下载手机空调遥控器APP、或者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空调遥控器领用手续,并交纳押金,妥善保管,丢失赔偿;
(三)需办理空调遥控器领用手续的新生,在入学后的前2周集中办理,学生毕业、转学离校时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四)学校按武汉市政府规定的夏冬季空调启用温度标准执行,夏天温度高于30度、冬天温度低于10度时开通空调电源;
(五)空调维修由后勤物业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不得在空调机上挂衣服、搭毛巾,或乱贴、乱画。
第八条 在宿舍内使用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需开通校园网,请到与学校合作的通讯运营商校内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二)必须遵守通讯部门和学校对校园网的管理规定,严禁私自跨寝室私拉乱接;
(三)严格遵守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禁使用互联网观看黄色碟片和登录黄色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严禁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各类谣言。违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 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九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学生自行将室内垃圾带出公寓,丢进室外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丢弃堆放在走廊,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严禁向绿地乱扔乱倒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地;严禁向窗外、门外泼水、扔垃圾、高空抛物;严禁外卖送餐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条 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二)不得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三)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起哄闹事;
(四)不得在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五)不得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六)不得在走廊内拉绳、摆放晒衣架或在电缆桥架上晾晒衣物等;(七)不得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大小字报、启事、
传单、广告、海报等;
(八)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九)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十)不得擅自在寝室内安装洗衣机,更不得进行洗衣有偿服务。
第四章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凭宿舍分配单到指定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填写学生公寓入住登记表。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动寝室和床位。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已在公寓办理入住手续的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若私自在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若需调换寝室,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领导同意,后勤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整。严禁私自调换寝室,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毕业生清空房间物品,清理废弃垃圾,到所住公寓值班室退还房间钥匙,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寝室设施后,才可网上签字办理退寝。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休学、退学、转学、参军等学籍异动同学,由所在学部或个人凭教务处学籍异动单到后勤保卫处注销该生的公寓寝室住宿卡,不得空占床位。退伍返校、复学的同学,凭教务处学籍异动单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时起床、熄灯。
(一)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周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假期结束返校日)晚上不熄灯。空调24小时供电。
(二)开关门时间:开门时间,早上6:00;关门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22:30 ,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假期结束返校日)晚上23:00。
(三)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出示有效证件,做好迟归登记。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辅导员批准的迟归者作违纪处理。
(四)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强拉硬推宿舍楼大门,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带异性和校外人员进入、逗留,严禁留宿他人。
第五章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第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通过后勤保卫微信公众号报修。供电设施不得擅自修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十八条 对学生公寓实行免费定额供电,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电8度,按房间实住人数计算寝室免费供电量。超过部分,按国家居民用电标准由学生自主购电,先付费,后用电。免费电量节余部分不留存。
第十九条 对学生寝室用电负荷实行上限管理,每间寝室照明、插座用电总负荷达到额限负载后,控制系统将自动断电。因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断电的,每间寝室仅有两次间隔5分钟后自动恢复,且系统后台有恶性负载记录,第三次断电需次日由管理员人工恢复送电。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热水实现全覆盖。
热水供应时段:早上6:00—8:00、晚上18:00—24:00。
热水使用:微信关注“智慧笑联”,点击下载笑联APP,输入学院名称和个人密码,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公寓、楼层、房间号完成手机注册;或者直接扫码使用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开启手机蓝牙和GPS定位。点击开始使用连接设备,再点击“冻结10元”(预付款),开启设备后即可供应热水。
热水报修:笑联App网上报修或后勤微信报修,当天22:00前解决;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7786551117。
第六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负责门卫值班,加强楼层巡查,做好楼内监控查看和管理,熟悉和掌握处理突发事件预案。
第二十二条 携带大型、贵重物品出学生公寓,必须经登记后才可放行。不得将违禁或危害公寓安全、卫生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个人财物的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关好门窗,防止财物被盗。保管好寝室钥匙,严禁将钥匙转借他人。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财物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 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等电阻性电器。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内;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影响学生公寓安全的劣质、违章电器、违禁物品一律没收。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或其它废弃物;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灯、蜡烛等明火;使用蚊香要远离易燃物,防止火灾发生。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不准移动、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凡人为损坏消防器材包括私自在消防应急灯插座接用电源的,一律按《消防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发现火灾事故,在场学生应立即采取初始扑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及保卫部门(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86490603),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
第二十八条 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部加强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制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条例,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依。
第二十九条 宿舍管理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寓安全。每月定期向保卫部门报告一次安全设施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章 学生公寓公共服务
第三十条 每栋学生公寓在相关楼层设置开水房,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学生扫码打水。
第三十一条 每栋学生公寓均设置有洗衣机房,学生可扫码使用。
第三十二条 每栋学生公寓、每层楼均设置有电吹风机,学生自行扫码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