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8-07-0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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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校园公共区域的摆摊设点活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校园文化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管理纳入校园综合治安管理范围,由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管理。

第二条 校园教学区域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

 第三条  严禁校内部门、师生、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第四条  学工处(团委)、学部及其他部门下设的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内开展非商业性质的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由该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五条 社会单位进校开展宣传活动,经协作部门审批同意,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后,根据合同约定或审批意见,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秩序的情况下,针对学生需求可适当有序地摆放。

第六条 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不得出店经营。如需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仅限于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摆放。如需在其他区域摆摊设点,经后勤保卫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进行。

第七条 校园临时摆摊设点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活动内容、地点、时间不得超出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

第八条 本着“谁摆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摆摊设点现场的卫生、安全、秩序等工作,后勤保卫处加强活动现场相关事宜的监管。

第九条 后勤保卫处加强活动事中检查,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的,或超越审批规定地点、范围的,或经批准后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

第十条 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从事一切牟利活动,禁止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禁止商业宣传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教学楼及其他楼栋内开展经营宣传活动,一经发现,没收所有涉案物品。对涉嫌违法经营的,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不受以上条款限制,按学院统一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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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

申请单位

 

活动时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活动地点、范围

 

活动具体方案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后勤集团

审批意见

(社会单位进校或涉及商业性摆摊设点的须报后勤保卫处审批)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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