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管理办法》(院教[2013]1号)、《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25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文件精神,学院现对2017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7年度获批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因故延期结题的2016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形式
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各学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验收。
三、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2、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3、项目成果附件(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1套)
包括:(1)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对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
(2)发表的论文、专著;
(3)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4)其他形式的成果。
4、结题验收汇报。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时拟定成果的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和目前取得成果)、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实物照片)、经费使用情况,以PPT的形式作简要展示(PPT汇报控制在5-8分钟)。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网评验收。
四、相关要求
1.结题材料所列各项内容均需实事求是。请各项目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评审材料,认真撰写项目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2.提交的《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等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面或成果评审表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3.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结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教学/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结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认真履行结题审核职责,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填写《项目结题审阅表》,并由学部教学主任审检、签字;
5. 项目通过学院结题验收后,项目组可根据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管理办法(修订)》(院教[2015]6号),完成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工作。
各单位于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上述结题材料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本通知附件2、3不印发纸质稿,请各单位在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w.whflfa.com/)或两院教务办群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行政楼A202室,联系人:李坤,电话:86490522。
附件: 1、2017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一览表(含2016年延期结题项目)
2、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4、项目结题审阅表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