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考试合格证置换相关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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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考试合格证

 

 

置换相关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

 

城院教〔2023〕32号

为加强学风建设,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级考试,学院决定,对参加学校组织的在本校进行的各类国家级考试的学生,若取得考试合格证,其成绩可置换相应的课程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的专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试成绩为60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计算机基础》或《程序设计基础》课程的考试成绩为60分。

二、全国大学英语、日语考试

1.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日语四级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可置换所学《大学英语》Ⅰ/Ⅱ/Ⅲ/Ⅳ其中一门为81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六级、日语六级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可置换所学《大学英语》Ⅰ/Ⅱ/Ⅲ/Ⅳ其中一门为90分。

三、全国职场英语(一级)考试

非英语专业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全国职场英语(一级)资格证书者,可申请用考试成绩置换《职业英语》Ⅰ、Ⅱ、Ⅲ其中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

四、成绩置换办法

1.学生申请被置换的课程必须是本人参加课程学习并考试取得有效成绩方可置换,缺考、缓考、舞弊等情况不可置换。

2.置换成绩时间为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本科第7学期、建筑学第9学期、专科第5学期)。请学生填写《成绩置换申请表》交至学部教务科,各学部于该学期末交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成绩置换手续。

凡在以上考试中作弊,或由湖北省考试中心核实试卷雷同的学生,其在校期间参加的该国家级考试成绩一律不予置换课程成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章制度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