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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高校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在校园内从事与网络相关活动的其他人员和组织。
网络安全问责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问责情形
(一)网络安全制度与规划方面
未制定本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或应急预案的;
制定的网络安全制度、规划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整体要求,且未及时修订的。
(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方面
未按规定安装、配置、升级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导致网络安全防护出现漏洞的;
未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漏洞扫描,或在发现安全漏洞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的;
未对重要网络设备、信息系统进行备份,或备份策略不合理,导致数据丢失或无法及时恢复的。
(三)网络安全信息管理方面
未对本部门所管理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存储、传输、处理不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
对校内网站、信息平台等内容审核不力,导致出现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
私自将学校网络资源用于非授权用途,如私自开设网络服务、对外提供网络接入等。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方面
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导致事件影响扩大的;
未配合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调查的。
(五)人员管理与教育方面
未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频发的;
对本部门人员的网络账号管理不善,如账号共享、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引发安全风险的;
明知或应知本部门人员存在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行为而不制止、不纠正的。
三、问责主体与对象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主要问责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安全问责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参与问责工作,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以下均指本校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提供网络安全事件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初步调查情况,协助问责主体开展工作。
(二)问责对象
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科研机构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校园网络运营维护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员等技术岗位人员。
全体学生以及在校园内从事网络相关活动的其他人员。
四、问责方式
(一)对教职工的问责方式
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等形式,责令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绩效扣分:在一定时期内扣除其绩效考核分数,影响其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
警告: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
降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降低其职务级别或调整工作岗位。
撤职:免去其现任职务,且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同等及以上职务。
解除聘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网络安全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解除其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法律责任追究: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学生的问责方式
批评教育: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或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
警告处分:在学生档案中记录警告处分,影响其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
严重警告处分:比警告处分更为严厉,对其在校权益进一步限制。
记过处分:记录在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综合测评、升学推荐等产生较大影响。
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如再次违反规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对于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其学籍。
法律责任追究: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部门的问责方式
责令整改:要求部门限期对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通报批评:在全校范围内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其部门形象和考核评价。
削减资源配置:减少对该部门的网络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暂停相关业务:对于涉及网络安全问题严重的业务,暂停其开展,直至整改合格。
五、问责程序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测、用户举报、上级通报等途径发现网络安全问题或事件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由纪检监察、网络安全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问责调查组。
(三)调查取证
问责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技术分析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件原因、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四)提出问责建议
问责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问责办法提出问责建议,包括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并提交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作出问责决定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问责建议进行审议,作出最终的问责决定。对于涉及教职工的问责决定,需征求学校工会意见;对于涉及学生的问责决定,需遵循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
(六)问责执行与申诉
问责决定作出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被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复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附则
本问责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问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