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

    一、总则

    (一)为保证通信及互联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及用户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园网主要是为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与国际互联网络 (Internet)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处、室等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

    (三)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机构

    (一)为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

    (二)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为校园网络管理、维护和建设的业务部门。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建设、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全校的网络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主干网络维护、受理用户入网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专用服务器的托管;为校内用户和各子网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对外代表学校参加与校园网有关的活动。

    (三)各部、处、室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单位。学院各二级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各自部门信息化系统信息保密和审查工作,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一)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校园信息化的基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更新变化很快,为方便全院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对其规划、选购和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各部门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网上共享设备和系统软件(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应选择学院推荐的主流产品,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立项之前应先到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为了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的利用率,方便管理,原则上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由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统一规划,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维护。

    (三)学院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应由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招标前应先到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备案。网络需求由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由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审核。无备案项目,由用户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四)学院已建的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维护或各单位自行维护,网络维修的技术方案需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备案。

    (五)网络工程完工后应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经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备案,方可接入校园网。

    (六)网络设备分为校园网主干网络和各子网网络。主干网络包括校园网主干网运行所应当的路由器、各级交换机、服务器及其附件等;与网络管理和监控相关的软件和文字资料;实验中心机房到各接入层交换机之间的光缆线路以及从接入层交换机到与终端用户接入点之间的超五类线路等。各子网网络包括从终端用户接入点到用户上网用电脑之间的超五类线线路、集线器等。主干网络设备由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子网网络设备由所在部门的网络负责人及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

    (七)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管理应责任到人,严禁无权使用的人员擅自以任何方式动用网络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更改或安装网络设备。需要移动或安装时,应报请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同意方可。对网络设备相关的软件和重要文字资料要建立副本并存档。

    (八)任何人不得损坏网络线路。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接入管理与用户管理

    (一)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条件,符合学院规定的入网条件。

    (二)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个人用户和外来人员。办公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是指人事系统备案的教职员工和教务系统备案的在校学生,外来人员为非本校的职工与学生。

    (三)校园网各办公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办公网络接入申请表》提交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开通使用。

    (四)校企合作网络接入需由本校合作部门填写《校企合作网络接入申请表》,经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开通使用。校企合作上网安全责任由学校合作部门承担,校企合作场所网络由企业方建设并维护管理。

    (五)校园网为个人用户提供入网服务。经人事系统及教务系统备案的教工学生均已开通账户,用户登录开始使用,即默认同意遵守《学院信息源用户管理条例》。

    (六)对于申请外网IP地址的部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安全使用责任书》后,经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对其设备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开通使用。

    (七)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擅自发展校外用户。

    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一)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校园网上的信息安全。

    (二)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

    (三)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不得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四)学院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五)学院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由各自部门领导审查,再由学院宣传部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学院有关规定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在有异常情况发生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在配合公安等部门工作的情况下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中上网使用的所有信息,如认定事实,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做相应处理。

    (六)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计算机及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冒用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因账号保管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账号本人负责。

六、教育与惩戒

    (一)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利用网络阵地,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上网人员的网络道德教育工作,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二)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校园网的行为。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联网、私自发展校外用户、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有权要求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单机入校园网,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