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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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1813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有关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为发挥学生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予以印发。希望各单位做好宣讲教育和学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

原《转专业暂行规定》(城院教字[2007]04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

 

(本页无正文)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2018年929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29日印   

                                                          印发29份

 

附件:

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发挥学生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能完成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满足培养目标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学生转专业每学期期末集中审批一次,审批结果于下学期开学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不予转专业的)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予转专业)的;

(二)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申请改换专业的;

(三)受学院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四)由艺术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或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专业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应予退学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注意事项

(一)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务处的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部和拟转入学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办理。

(二)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须补足当年学费,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若原专业学费高于转入专业学费,则已缴费多余部分抵转入专业下学年部分学费。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领教材自行负责处理;在新专业学习所需的教材由教务处补订。

三、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若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所取得学分总和不足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总和的二分之一时,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1、学生原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必修或限选课程所修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

2、原所修课程不是转入专业的必修或限选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应当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按照补修、高修规定),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才能毕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转专业暂行规定》(城院教字[2007]04号)即日起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