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通过与学生一对一的谈话,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学生的联系,推动辅导员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平时;及时收集信息,发现隐患,将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问题相结合,提前将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谈话范围
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的全体学生。
三、谈话内容
一对一谈话以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增进与学生的感情,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主,落实“五帮五促”关爱活动中的思想解惑促成长、心理解压促健康、学习解困促提升、生活解难促信心、就业解忧促发展等主要任务,帮扶学生成长。谈话以友好交流、热情互动、耐心倾听、答疑解惑方式进行,内容可以涉及学生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爱好特长、校内生活、学习目标、亲情爱情、实习就业、爱国时政、社会热点等,由辅导员灵活把握。
四、谈话数量要求
本科大一、大四年级学生,每学年谈话全覆盖一次;大二、大三年级学生谈话每学年不少于学生总人数60%。
专科大一、大三年级学生,每学年谈话全覆盖一次;大二年级谈话每学年不少于学生总人数60%。
五、谈话形式
在校生以一对一面谈为主,校外实习生以一对一网络谈话为主。
六、谈话记录
辅导员将每次谈话的重点内容记录在《安全一对一谈话记录本》上,学工处每月检查一次并将谈话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学工处每年将组织对辅导员谈话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共分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基本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安全一对一谈话”完成情况与辅导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绩效、骨干辅导员评定挂钩,并与学部的学生工作业绩挂钩。
(二)对于连续两年等级评定为“C”的辅导员,将由学工处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两年等级评定为“D”的辅导员,将由学工处报请学校予以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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