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1号 武汉城市学院档案馆
电话:027-86490569 027-86462375
邮箱:DANGANGUAN0569@163.com
第一条 档案建设是学校基础工作之一。为了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学院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院各机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部的立卷归档单位。
第三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立卷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或指定专人)及档案馆人员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立卷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责任落实、人员配备、收集齐全完整、案卷质量、移交时间、开发利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法。学院档案馆依照档案规章,结合学院现阶段档案工作发展情况,实事求是的拟订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含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无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和未配备兼职档案员的。
(二)规定的检查年度文件材料没有整理立卷归档的。
(三)应归档文件材料漏归,经档案馆发现并通知归档单位补归仍不归档的。
(四)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五)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本单位人员离职、调岗时,未办理电脑资料保存交接手续的。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立卷归档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照《武汉城市学院档案工作管理考核标准评定表》(见附件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打分,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档案馆。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参评考核资格。
(二)考核。由档案馆牵头,联合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依据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查看、综合评分、拟定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三)反馈。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提出,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四)审批。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每年在11月中旬公布档案管理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部门及职工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一)学院设立“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奖。年度考核在良好(80分)以上的单位,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学院设立“优秀档案员”奖。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的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来校工作三年及以上)及负责学生档案工作的辅导员(来校工作三年及以上)有资格参加评选。每年推选优秀档案员名额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8%左右。
(三)最终评选结果由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小组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立卷数量少于20卷或20件的单位,不参加评优。
(五)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该兼职档案员资格,该部门年终考核档案分值扣除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院档案[2020]1号文]自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
附件1: 武汉城市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评分表 |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
一、组织管理(35分) |
1. 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职责范围。 |
3 |
|
2. 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单位年度计划和总结,纳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纳入单位管理制度)”。 |
5 |
|
|
3. 配备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员、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及“国际档案日”等主题档案活动。 |
5 |
|
|
4. 兼职档案员或分管领导工作变动,办好档案工作交接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档案馆。 |
3 |
|
|
5. 兼职档案员工作认真负责,督促指导各科室应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每缺一科室或一项的扣1分)。 |
6 |
|
|
6. 日常坚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类存放、妥善保管。 |
3 |
|
|
7. 按时完成本年度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的立卷归档移交工作。(以档案馆规定的移交时间为准,部门档案材料晚交一个月扣2分;学生档案材料晚交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
1-5项以部门和档案馆提供的相关记录、文件和资料为依据 |
|
|
|
二、归档材料质量(50分)
|
1. 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含声像、电子文件。移交手续完备。(未归,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
2. 归档文件材料符合制文要求,标题明确,有责任者、时间、签章和公文处理签。 |
8 |
|
|
3. 归档文件材料质地优良,用纸幅面符合规范,文字表格不超出装订线。 |
3 |
|
|
3 |
|
|
5. 分类清晰,组卷合理。 |
5 |
|
|
6. 保管期限划分恰当。 |
3 |
|
|
7.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 |
4 |
|
|
8. 卷内文件材料的页号编写准确、清晰、完整。 |
5 |
|
|
9. 卷内目录填写齐全完整。 |
4 |
|
|
10.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条目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
5 |
|
|
11.学生档案材料移交完整(8分),排列有序(5分),无漏装、错装、错封袋等现象(10分),移交表填写准确无误(含电子表)(5分)、规范美观(2分);学生档案遗留率不高于8‰(10分),空档率不高于4‰(10分) |
50 |
|
|
1-10项为部门档案工作评分标准,11项为学生档案工作评分标准。 |
|
|
|
三、安全保管及开发利用(15分) |
1. 认真保管本单位尚未进馆的档案,做到安全保密并提供利用,且有提供利用记录。 |
7 |
|
2. 承担本部门年鉴、大事记的撰稿及资料收集工作。 |
4 |
|
|
3. 参加本单位或学院组织的编研工作,并有成果。 |
4 |
|
|
|
合 计 |
150 |
|
特殊增加分(不限) |
1.参加档案馆组织的主题档案活动并获得奖项。根据奖项情况给予奖励分。 |
|
|
2.向档案馆捐献各类珍贵档案(含文字材料、实物及声像照片等形式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奖励分。 |
|
|
|
3. 主动清理本单位历年积存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并立卷归档。酌情给予奖励分。 |
|
|
|
4. 管理档案、毕业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在10月15日以前,提前完成立卷归档的工作,且质量合格,每项奖励2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