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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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学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分析研究,准确反映学校状况。

第三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集和整理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和统计手段,开展统计分析和服务,督查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学校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主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建立校内统计工作的管理网络。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发展规划与评估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协调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负责审核、发布与综合性统计报表相关的统计数据;

4.负责学校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性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6.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网络,组织校内统计工作培训;

7.负责全校各单位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六条  机关职能部门为各项相关分类统计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类统计工作;

2.负责审查、汇总和报送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有关统计报表;

3.配合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统计数据;

4.对本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及时上报本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分析报告;

5.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各学部为学校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统计规定和要求, 认真收集、整理、提供本单位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第三章 统计工作制度

第八条  台帐制度。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各单位必须建立好本单位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  基础数据库制度。各基层统计单位要建立基础数据库,并根据数据变化及时更新,依据数据库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  归口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归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审签制度。凡属上级部门下达的综合性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组织各职能部门填报,各职能部门填报数据, 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审核备案,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汇总,编制完整报表并送校领导审核签发后报出;凡属上级部门下达的对口统计报表,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报出。凡以学校名义报出的统计报表报出前,需报送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统一发布制度。为便于校内各单位对外公开使用和发表全校性的统计数字,学校综合统计数据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定期向全校公开发布; 对于国家文件正式批复的、具有标志性和显示度的数据(如重点学科专业、重大获奖等), 各有关单位应将批文及时批转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或到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备案, 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适时更新、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数据一经公布, 未经领导批准, 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各单位使用数据均应以此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2.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避免数出多门。

3.有关报表要严格按照填报、审核、上报的有关程序。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各单位应保持兼职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如相关岗位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并报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备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各单位完成数据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时效、质量,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组织评议、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拒报、瞒报、漏报、虚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统计工作任务分工情况一览表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党政办公室

 

 

 

机要办公室

董事会、校领导、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办学证照等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

1.董事会及校领导情况;

2.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等重要活动情况;

3.相关办学证照资料;

4.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组织(工会)办公室

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会福利、计划生育等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各级党组织情况;

2.教职工、学生党员情况;

3.教职工计划生育统计情况;

4.工会福利统计情况;

5.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宣传办公室

学校各类图片、影像等宣传资料的统计、分析;

1.学校各类图片、影像等资料情况;

2.有关宣传类统计数据;

3.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外事办公室

国际交流合作、外教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师生员工公派出国(境)考察、留学、访问讲学、合作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

2.承担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情况;

3.外教情况;

4.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归口管理全校统计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1.分解数据统计任务,做好指标解释,确保各部门明确统计要求和标准;

2.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统计工作;

3.负责审核、发布与综合性统计报表相关的统计数据;

4.土地、校舍面积统计情况;

5.负责学校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材料报送等;

6.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网络,组织校内统计工作培训;

7.与上级统计部门联系;

教务处

在校生学籍、学士学位授予等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与教学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改、实践教学等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如转学、休学、退学、出国、结业、毕业、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录取等情况;

2.学士学位授予情况;

3.专业设置情况;

4.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5.教材规划、出版情况;

6.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7.教学改革成果;

8.实践(校外实验实训)教学情况;

9.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0.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科技处

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包括科技活动人员、承担项目(课题)、科研经费、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科技合作等。

1.承担各类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2.各类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3.专利申请、授权情况;

4.科技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包括SCI、EI、ISTP及SSCI等收录情况);

5.开展科技合作、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活动情况;

6.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学生工作处

 

学生奖助学金、共青团、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校内学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2.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竞赛及获奖情况;

3.学生志愿者、社团活动情况;

4.学生共青团员情况;

5.奖、贷、助学金情况;

6.学生参军情况;

7.毕业生就业情况;

7.学生违纪处分情况;

8.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人力资源处

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资收入等方面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教职工分类情况;

2.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结构情况;

3.人员流动情况;

4.教职工培训情况统计;

5.教职工工资等情况统计;

6.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7.校内机构设置情况;

8.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财务处

与学校相关经费收支有关的统计、分析。

1. 全校各类收支情况;

2. 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招生工作处

新生招生、录取等方面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新生招生、实际录取情况;

2.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继续教育处

与自考、专业证书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形式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生源、教育教学等方面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各类学生分专业招生、毕业人数及学生人数变动等情况;

2.继续教育情况(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情况);

3.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后勤保卫处

与学校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的基本设施方面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基本建设(改造)项目情况;

2.土地征购、使用、管理等情况;

3.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计划及完成情况;

4.校园一般维修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

5.校园环境、绿化情况;

6.学生食堂有关情况;

7.教职工住宅、集体宿舍面积以及使用等情况;

8.安全保卫情况;

9.校医务室情况;

10.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资产管理科

仪器设备情况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各类仪器设备情况(购置、共享、使用、完好以及生均仪器设备值等);

2.其他固定资产情况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图书馆

与学校图书资料、阅览室座位等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学校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建设等情况;

2.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借阅情况;

3.阅览室座位数;

4.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实验实训中心

与学校实验室、学生上机等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实验室设置情况;

2.计算机台套、学生上机情况;

3.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情况统计;

4.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网络与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与校园网、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用情况等相关的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

1.校园网建设情况;

2.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建设情况;

3.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

各学部

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