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督〔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第14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3年5月30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