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 结业生重修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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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结业生重修考试管理办法

城院教〔2024〕59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结业生换证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05]第3号)进行修订。

一、结业生是指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二、结业生离校时,只发结业证书。

三、结业生重修考试是指学校针对结业生不合格课程举行的补考。原则上结业生离校当年给予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结业生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理论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践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重修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由学生所属学部负责,考生也可在学校教务处网站查询。

五、结业生重修考试采取先报名后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每年9月初报名,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时须填写《结业生重修考试申请单》(可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携带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七、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对重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八、若结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或参加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结业生重修考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