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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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为配合学院做好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数据采集需要,现启动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成果统计的范围为学院教职工2023年(自然年)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获奖的科学研究成果以及2022年补报成果(2022年已发表但2023年才获得正式出版刊物、检索证明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二、提交材料

各单位统一填写《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时提交统计表内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PDF扫描件,并确保复印件和扫描件清晰无误。

1.A、B、C类论文(研究报告):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及PDF扫描件,目录复印件需对作者信息进行标注;其中SCI、SSCI、EI等收录论文请自行提供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开具的收录分区和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及PDF扫描件;

2.D、E、N类论文(研究报告):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PDF扫描件;其中EI、CPCI等收录论文请自行提供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报告原件及PDF扫描件;

3.著作类成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封底的PDF扫描件;

4.申请/授权的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5.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采纳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采纳证明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公文)及咨询报告/政策建议正文原件、PDF扫描件;

6.获奖的科学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三、相关要求

1.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

2.成果需分类整理。其中A、B、C类论文请按照统计表上的顺序附上论文及检索报告复印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其他类别成果无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成果的电子材料需分类建立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命名方式:部门-成果类别(如:城建学部-C类论文;城建学部-专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每项成果需提供1份完整的PDF扫描件(如: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按顺序拼接为1个完整的文档,不要拆成若干个),文档命名方式:姓名-成果名称。

4.除专著、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单位获奖证书原件留存科技处外,其他成果的原件经核查无误后均退还给申报人。

5.12月4日-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请各单位统一于下个学期开学第一周按照上述要求将佐证材料补报至科技处。

6.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周五)前将《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A420,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7.本通知及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科技处办公群、行政高级群或科技处网站下载查看。

联系人:陈伊兰    联系电话:86490772

电子邮箱:635683821@qq.com

附件: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技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