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面上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后报省科技厅核查,2025年我校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自评验收。项目负责人自行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在线填写相关的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请按照《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并提交相关必备的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将无关资料堆砌上报。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学部审核。学部对提交了验收自评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技处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省高新中心。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后,可下载完整验收材料并发给所在学部。由学部审查后,最迟于项目研究期限截止前20天将签字盖章纸质版《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A420,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再报送纸质验收材料。
3.自评结果核查。省科技厅在验收平台上收到验收自评材料后,定期组织核查,形成验收结论。具体工作由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实施。
4.验收结论公示。形成验收结论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受理复核申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作出复核决定。
5.确认公示结果。公示环节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科技厅已作出复核决定的项目,由监督处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确认公示结果,该结论即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结论。
6.项目结题验收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编号并进行标注。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项目负责人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专利权人。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信用记录。
2.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验收前,需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获得报告收录号。科技报告的审核通过时间约为7-14天,请预估好时间避免延误验收。科技报告审核咨询电话:027-87833443。
3.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延期验收申请表》,项目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延迟的一年中的任何时点完成了任务均可申请验收,并非要等到一年后才能验收);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4.对于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各学部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86490772
邮箱:503843497@qq.com
附件:1.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项目清单
2.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
3.验收情况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