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年度科研工作总体部署,学院现对2016、201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1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对象
2016、201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结题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学部组织结题评审的方式。
1.9月28日-10月13日,项目负责人自查。
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院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3)或《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4)交项目所在部门备审。
2.10月14日-10月28日,学部组织项目结题评审。
学部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填写《结题验收项目部门汇总表》(附件7),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学部可予以撤消。
3.10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以学部为单位集中提交科技处。
4.10月30日-11月10日,科技处审查。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院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3);对于不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写《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4),延期验收时间为1年,每个项目仅限延期一次;
2.已发表的有基金标注的论文(著)相关页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或授权证书复印件、及其它重要的证明材料,其中研究成果须是在项目立项后取得的成果(扫描件JPG格式);
3.《结题项目部门汇总表》(附件7)。
二、201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见附件5)。
(二)项目中期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学部审阅的方式。
1.9月28日-10月13日,项目负责人自查。
填写《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6),交项目所在部门备审。
2.10月14日-10月28日,学部审阅。
学部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填写《中期检查项目部门汇总表》(见附件8),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学部可提出警告。
3.10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提交科技处。
4.10月30日-11月10日,科技处审查。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6);
2.《中期检查项目部门汇总表》(见附件8)。
三、相关说明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能否按期完成预定目标的重要保证,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未启动、研究进度滞后、研究内容与设计严重不符的,经学部评审可撤消项目立项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院级科研项目。
本通知除正文外,附件不单独印发文字稿,各部门可在科技处网站或科技处办公QQ群查阅下载。
附件:1. 2016、201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科技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