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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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0年将进行第十二届(2017年至2018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3月5日-3月22日

  2.提交实物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畅     联系电话:027-86490772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3.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科技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