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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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科技〔2018〕2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级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要求

  1.学科分类要求: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3)分类标准,此次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学科代码为110-620,人文社科类学科代码为630-910。

  2.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②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院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厅局级以上项目一再延缓结题者,此次不可申报;③原则上曾主持过2次及以上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可申报;④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身份参与其它项目(含未结题项目)不超过1项;⑤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研究项目(含未结题项目)不得超过2项;⑥每个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⑦已获得校内外资助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3.选题要求: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4.研究期限:院级科研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如因实际研究需求需要延期,须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内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5.结项要求:项目研究成果需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完成。研究成果须标注“武汉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且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成员)为第一作者、“武汉城市学院”为第一单位进行署名。

  三、申报流程

  1.内部遴选。各单位须做好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并做好项目组成员的查重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初评排序后报送科技处。

  2.单位推荐。科技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各单位需集中将内部遴选产生的项目,统一推荐报送至科技处。

  四、资助类别

  本年度院级科研项目资助类别依据申请书质量及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应做好科技查新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

  2.各单位集中报送的材料包括:A4纸双面打印的《院级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版)》1份及电子版(命名方式:姓名-项目名称)、《2021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2)。

  3.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畅       联系电话:86490772

  邮箱:503843497@qq.com

  附件:1.院级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版)

      2.2021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学科分类与代码》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5.《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