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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2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本着素质教育深化、管理制度简化、成绩评定量化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综合素质成绩评定的目的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三全教育”工作理念,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推动综合素质拓展训练广泛深入开展;

(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全面成长。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定的原则

(一)素质内涵外化原则;

(二)激励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三)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综合素质成绩的构成

(一)综合素质成绩由专业素质成绩(折算)和德育素质成绩(折算)构成;

(二)专业素质成绩由专业素质课程成绩、专业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拓展构成;

(三)德育素质成绩由德育素质课堂教育成绩和德育素质课外教育成绩构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成绩评定项目与成绩给定

(一)专业素质成绩评定项目与成绩给定

1.本科生专业素质成绩评定项目与成绩给定

专业素质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要求各年级专业每学期末给定当学期的专业素质成绩。

 

项目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专业素质课程成绩

当学期所有课程(德育素质课程及选修课除外)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系数*学分)/ ∑(课程系数*学分)

专业基本技能

英语等级考试从通过当学期开始加分,之后每学期均加分,每学期加分不累计(艺术类专业及日语专业除外)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者

4

在当学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者

6

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考试(CET4)达到350分及以上,自通过当学期开始加分,之后每学期均加分,每学期加分不累计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等级考试(CET4)达到350分及以上者

4

日语专业学生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从通过当学期开始加分,之后每学期均加分,每学期加分不累计

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者(二者不得重复赋分)

4

当学期荣获“2510学习之星”

当学期荣获数学类“2510学习之星”者

2

当学期荣获英语类“2510学习之星”者

2

职业素质拓展

行业证书

获其他行业级权威部门颁发证书(学部根据不同情况自行赋分)

10

专利证书

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8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者

3

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

3

发表论文(以用稿通知时间为准)

以第一作者在EI、SCI等国际重要刊物发表文章者

15

以非第一作者在EI、SCI等国际重要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者

10

以非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者

3

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者

3

 

课程系数赋值:

大一学年:数学类(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大学英语、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系数1.5,其余课程1.0

大二学年:数学类(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大学英语、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系数1.5,其余课程1.0

大三学年: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系数1.5,其余课程1.0

大四学年(五年制专业):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系数1.5,其余课程1.0

注:专业核心课程为该年级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带“★”课程

1.专科生专业素质成绩评定项目与成绩给定

专业素质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要求各年级专业每学期末给定当学期的专业素质成绩。

 

项目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专业素质课程成绩

当学期所有课程(德育素质课程及选修课除外)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专业基本技能

英语等级考试从通过当学期开始加分,之后每学期均加分,每学期加分不累计(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考试等级加分)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职场英语通过者

4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者

10

在当学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者

12

职业素质拓展

行业证书

获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30

获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

20

获其他行业级权威部门颁发证书(学部根据不同情况自行赋分)

10

专利证书

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8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者

3

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

3

发表论文(以用稿通知时间为准)

以第一作者在EI、SCI等国际重要刊物发表文章者

15

以非第一作者在EI、SCI等国际重要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者

10

以非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者

3

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者

3

 

(二)德育素质成绩评定项目与成绩给定

1.德育素质成绩评定项目

德育素质成绩初始分值为70分(合格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正向激励项和负向警示项的相关赋分要求进行成绩增加或减少,要求各年级专业每学期末给定当学期的德育素质成绩。

 

类别

项目

类别

获奖等级

赋分

正向激励项

德育素质课(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课、体育课等)通过者

每门课程

优秀(90及90分以上)

2

良好(80及80分以上)

1.4

中等(70及70分以上)

1

及格(60及60分以上)

0.6

获校内外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市级

 

10

校级

落雁十佳青年

8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5

学部级

 

2

正向激励项

社会实践类

校外

注:寒暑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有实践报告者。

校团委评为优秀者

6

其他

2

志愿服务类(参加志愿活动,并被服务单位授予荣誉者)

校级(上限10分)

校内志愿服务

1分/次

校外志愿服务

2分/次

学部级(上限5分)

校内志愿服务

0.5分/次

校外志愿服务

1分/次

注:1、各项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内容,对做出较为突出贡献、特别优秀者酌情提高分值,但单次分值不超过2分,每学期上限分数不变。

2、校级和学部级加分可叠加。

创业类

校内外

注:自主创业,为公司第一法人,且公司正常运营者。

注册公司

10

个体工商户

5

公益劳动类

校内

注:参加校内公益劳动,被评为劳动标兵者。

5

正向激励项

参加校内外学科类、科技类、思政类、人文知识类、社会公益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者

 

认定的学科、科技A类赛事或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赛事(思政、文体、人文、公益类)

特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20

文艺体育类 +15

思政、人文、公益类 +12

一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7

文艺体育类 +13

思政、人文、公益类 +11

二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5

文艺体育类 +11

思政、人文、公益类 +10

三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3

文艺体育类 +10

思政、人文、公益类 + 9

优秀奖

学科类、科技类 +11

文艺体育类 +9

思政、人文、公益类 +8

正向激励项

参加校内外学科类、科技类、思政类、人文知识类、社会公益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者

学校认定的学科、科技B类赛事或省部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赛事(思政、文体、人文、公益类)

特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3

文艺体育类 +10

思政、人文、公益类 +9

一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2

文艺体育类 +9

思政、人文、公益类 +8

二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11

文艺体育类 +8

思政、人文、公益类 +7

三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9

文艺体育类 +7

思政、人文、公益类 +6

优秀奖

学科类、科技类 +8

文艺体育类 +6

思政、人文、公益类 + 5

正向激励项

参加校内外学科类、科技类、思政类、人文知识类、社会公益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者

学校认定的学科、科技类C类赛事或厅局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赛事(思政、文体、人文、公益类)

特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9

文艺体育类 +7

思政、人文、公益类 + 6

一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8

文艺体育类 +6

思政、人文、公益类 + 5

二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7

文艺体育类 +5

思政、人文、公益类 + 4

三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6

文艺体育类 +4

思政、人文、公益类 + 3

优秀奖

学科类、科技类 +5

文艺体育类 +3

思政、人文、公益类 +2

正向激励项

参加校内外学科类、科技类、思政类、人文知识类、社会公益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者

学校认定的学科、科技D类赛事或市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赛事(思政、文体、人文、公益类)

特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6

文艺体育类 +5

思政、人文、公益类 +4

一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5

文艺体育类 +4

思政、人文、公益类 + 3

二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4

文艺体育类 +3

思政、人文、公益类 +2

三等奖

学科类、科技类 +3

文艺体育类 +2

思政、人文、公益类 +1

优秀奖

学科类、科技类 +2

文艺体育类 +1.5

思政、人文、公益类 +1

正向激励项

参加校内学科类、科技类、思政类、人文知识类、社会公益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者

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学部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正向激励项

因其他行为学校、学部表彰者(不重复计算以上所列项目)

校级

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者

8

活动表彰、行为通报类

每次1分,上限10分

学部级

活动表彰、行为通报类

每次0.5分,上限5分

在线阅读活动

每学期参加并完成超星学习通21天阅读打卡活动

5

学部自行设定激励项目

各学部根据学生工作特色和实际设置,激励项目与学校已有项目不重复

上限5分

负向警示项

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

打架斗殴

凡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德育素质成绩为不合格

偷盗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无故不返校达两周以上

私自在校外租房

恶意拖欠学费

考试舞弊

赌博

参与非法传销

弄虚作假

散发未经核实信息并产生不良影响

受到学校其他行政处分

宿舍检查不合格

学校组织宿舍检查每两次不合格者

校级 -5/2次

学部组织宿舍检查不合格者

学部级 -1/次

受到学校及学部通报批评者

校级 -5/次

学部级 -3/次

 

学部自定义负向警示项

-1到-10

 

(三)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以专业素质成绩和德育素质成绩为基础计算出专业素质成绩(折算)和德育素质成绩(折算)。

专业素质成绩(折算)计算公式:

专业素质成绩(折算)=

×100

 

德育素质成绩(折算)计算公式:

德育素质成绩(折算)=

×100

 

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折算)×50%+德育素质成绩(折算)×50%

(四)综合素质学分认定

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获综合素质学分2分。

(五)特别说明

1.正向激励项中赋分分值按照获奖证书中人员的位置顺序以15%的比例递减。

2.学校认定的重要赛事不设置赋分上限。其余比赛每生每年不得超过三项予以赋分,同一项比赛中不同作品的赋分分值以15%的比例递减。任何比赛中同一作品取赋分的最高值,不得重复赋分。

第五条综合素质成绩与学生的利益关系

(一)激励关系

1.学生专业素质成绩优良者,可依其专业素质成绩优良度获学校“专业素质优秀生”荣誉称号,并分别获得专业素质一、二、三等奖学金;

2.学生德育素质成绩优良者,可依其德育素质成绩优良度获学校“德育素质优秀生”荣誉称号,并分别获得德育素质一、二、三等奖学金;

3.缓考成绩应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且可以参与奖学金评定;

4.学生“评先、评优”、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等方面,在专业素质优秀生或德育素质优秀生中优先遴选。

(二)警示关系

1.当学年中专业素质课程(任选课除外)有不合格者,不得获评专业素质奖学金和德育素质奖学金;

2.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评先、评优”及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应予以劝诫和批评教育。

第六条综合素质成绩的管理

专业素质成绩、德育素质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学年总评。

综合素质成绩评定要严格按照评定项目和成绩给定标准进行。无论正向增加成绩或负向减少成绩,都应客观有据,依据确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而定,严防任何主观随意性。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生本人对照本办法开展自评和总结,并针对薄弱环节和个人发展提出修改措施和改进计划。各班级组织对学生自评情况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确认。综合素质成绩在学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学部须认真组织实施,对评定工作组织不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汉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城院学〔2021〕1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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