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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3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校园招聘活动管理,促进校园招聘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帮助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校开展的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须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内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安排用人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

第二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校园招聘活动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校性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负责对学部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的指导、检查,并为来校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的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及服务。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可以委托学部在职责范围内,举办面向本学部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学部自行组织的就业招聘活动,须对招聘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备案。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时间和场所。招聘活动不得与教学发生冲突,不允许未经学校同意以班级为单位调课、停课组织学生参加招聘活动。

第五条本着“谁主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部应做好招聘信息安全审查和校园招聘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物料审核:重点查验单位资质真实性、经营业务合法性、招聘岗位适配性、招聘内容表述的规范性(不能含有:歧视性条款、虚假宣传、低俗内容、敏感图案等),确保所有招聘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和学校管理规定。

(二)要对招聘场地、设施做好安全检查,加强招聘会现场管理。要做好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的组织引导,提升招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安排专人现场巡查,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维持招聘现场秩序,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

第六条为保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学生工作部(处)和主办学部要加强对校园招聘活动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信息泄露等行为,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取消或终止其招聘活动和合作:

(一)实际招聘岗位与提前报备招聘岗位不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或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

(三)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参加招聘的;

(四)将毕业生提供的与就业相关的资料留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

(五)以招聘内容保密为借口,进行秘密面试活动的;

(六)利用校内招聘场地举办与招聘无关的活动的;

(七)干扰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声誉,损坏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宣传物品的;

(八)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活动签订就业协议后,未严格执行就业协议,毕业生未正式上岗之前,以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不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协议的;

(九)未遵守校园的其它管理规定的;

(十)出现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就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条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

(二)服从招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招聘现场秩序;

(三)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须严格执行,若毕业生提出解除协议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或学校,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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