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5-11-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5

武汉城市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领导班子议决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根据董事会关于加强学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校长办公会议事和决策职能,进一步提高决策力和执行力,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周五上午,遇特殊情况改期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校长(或主持人)核定。校长办公会议题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决策处理,不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可将情况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三、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事先向校长(或主持人)汇报,并在会前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原则上达成共识或基本一致意见。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重要文稿等,会前要认真审阅,必要时提前印发讨论稿征求意见。

四、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或前期工作。报请议决的重要事项要有情况说明、实施方案,重要事项应提交可选择的方案。

五、校长办公会按会前商定的议题讨论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讨论议题时,由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以及准备采取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作补充说明。

六、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形成共识。校长(或主持人)要充分听取意见,作出决策。在意见不一致时,校长(或主持人)可以在综合大多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对于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也可暂缓作出决策,会后再进一步沟通协商,待意见基本统一时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议决。遇紧急突发事件时,校长(或主持人)可临时作出决策。

七、对于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维护校长办公会的权威。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无权改变校长办公会决议。

八、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分管领导要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贯彻执行情况或工作进展情况。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前次会议决定作出调整的,也可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九、校长办公会提请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要及时上报董事会。校长(或者主持人)要及时传达董事会的批复意见,按照工作分工交相关领导执行。

十、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秘密。

十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包括会前的议题收集和会后制发会议纪要,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传达会议决定,并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院办字〔20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