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1

武汉城市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 为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师生员工直接向校领导表达诉求、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交流渠道,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一般定在星期五下午14:00-16:3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可以适当调整接待时间和频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接待活动。接待地点设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或者纪委办公室。
  • 校领导轮流作为接待主体接待师生员工来访。接待方式主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听取师生员工诉求及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与接待工作。

若多名师生员工反映同一问题或诉求时,约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

  • 接待日采取预约接待制。来访者应在接待日前通过办公电话(027-86467113)、电子邮件(WHCSXINFANG@wic.edu.cn)等方式进行预约,以便安排接待。未经预约的来访者一般不安排接待。
  • 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对预约事项进行登记,做好记录等相关工作。
  • 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现场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处理意见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和沟通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 参加校领导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 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办理和答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