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发展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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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发展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为引导学部推进内涵发展,增强立德树人新格局,学术专业建设上水平,落实学校“求突破、成品牌”战略,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选取重点内涵发展指标,特制定学部发展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一、项目及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审核部门

1

党建工作

党建双创项目

新增国家级20分/个,省级10分/个。

党政办公室

2

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

一流专业建设点

新增国家级30分/个,省级10分/个。

教务处

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新增国家级30分/门,省级10分/门。

教材建设

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5分/部,省级规划教材2分/部;副主编减半。

 

 

3

 

 

教研项目及教学组织等

教研、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

新增国家级15分/项,省部级5分/项,厅局级3分/项。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新增国家级2/项,省级1分/项。

教学组织、教学团队、教学平台

新增国家级20分/个,省级5分/个。

4

 

教师竞赛及实践教学基地

 

 

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奖项,特等奖40分/项,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0分/项;省部级奖项,特等奖20分/项,一等奖得15分/项,二等奖得10分/项,三等奖得8分/项;厅局级奖项,一等奖得8分/项,二等奖得5分/项,三等奖得3分/项。

教务处

 

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示范中心

新增国家级30分/个,省级10分/个。

5

教学成果

教育教学质量优秀案例

新增国家级10分/个,省级5分/个。

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60分/项,二等50分/项,三等奖45分/项;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得40分/项,二等奖得30分/项,三等奖得20分/项;国家级学会或协会教学成果奖得5分/项。

教务处

 

6

 

 

科研项目及科研团队等

 

科研项目

自科、社科基金:新增国家级50分/项,省部级20分/项;新增教育部人文社科等:国家级15分/项,省部级5分/项,厅局级3分/项。

 

 

 

 

 

 

 

 

 

 

 

 

 

 

 

 

科技处

 

 

 

 

 

 

 

 

 

 

 

 

 

 

 

 

 

 

 

 

科技处

科研到账经费

新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自科类人均1万,国家级累计每超过1万加0.3分,省部级累计每超过1万加0.2分,厅局级和横向累计每超过1万加0.1分;社科类人均0.3万,国家级累计每超过0.3万加0.3分,省部级累计每超过0.3万加0.2分,厅局级和横向累计每超过0.3万加0.1分(科研额折算:国家级按3倍,省部级按2倍,厅局级和横向按1倍)。

科研团队、科研平台

新增国家级20分/个,省级10分/个。

7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政策建议及标准

1.中科院收录的SCI/SSCI期刊论文(30分/1区每篇,20分/2区每篇,10分/3区每篇,5分/4区每篇)。

2.《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分/篇。

3.A&HCI、E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5分/篇。

4.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CCF) 推荐的A类国际会议最佳论文20分/篇,CCF A类国际会议论文8分/篇,CCF B类国际会议论文5分/篇,CCF C类国际会议论文1分/篇,论文要求全文收录证明,上述会议非全文、workshop(或irregular)全文均不计入。

5.在北大核心、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每专业0.5篇,累计每超过1篇得5分。

6.以学校为署名单位提交的政策建议、咨询报告,被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10分/篇、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5分/篇。

7.国家标准制定10分/项,行业标准制定5分/项,地方/团体标准制定3分/项,学校排名前三。

8.1-5类成果要求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在职在读博士为第一作者,以博士在读学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取得的成果分值折半计算。

发明专利

取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0分/项。

学术专著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专著5分/部,其他出版单位出版专著2分/部。

科技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60分/项,二等50分/项,三等奖45分/项;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得40分/项,二等奖得30分/项,三等奖得20分/项;国家级学会或协会科技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得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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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挑战杯”A类竞赛

国赛:特等奖40分/项,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0分/项。

省赛:特等奖20分/项,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5分/项。

学生工作处

“互联网+” A类竞赛

国赛:金奖30分/项,银奖25分/项,铜奖20分/项。

省赛:金奖10分/项,银奖8分/项,铜奖5分/项。

其他A类竞赛(学生以团队项目参赛)

国赛:特等奖25分/项,一等奖(金奖)20分/项,二等奖(银奖)15分/项,三等奖(铜奖)10分/项。

省赛:特等奖10分/项,一等奖(金奖)8分/项,二等奖(银奖)5分/项,三等奖(铜奖)3分/项。

同一比赛中,多项获奖,取最高奖项加分;同一比赛中既有学生以团队项目参赛,又有个人项目参赛,则个人项目不加分。如比赛只为个人项目参赛,则与“学生以团队项目参赛”加分规则相同。

硕士研究生录取率

按照《学院关于促进考研工作的奖励办法》确定的各学部指标,每高0.1个百分点得0.3分。

专升本贡献率

排名前三的学部分别得10分,8分,5分。

学生就业率

2024届学生,8月31日前就业率达92%,每高0.1个百分点得0.3分。

9

其他项目及成果

表中未列出的有显示度的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及成果,对照上述相近级别得分。

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二、工作程序

1.学部在年末根据《学部发展指数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情况相关材料至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2.发展规划与评估处组织审核、统计汇总。

3.学校根据评价项目累计得分的位次按区间统计分档定级。

三、其他说明

1.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和学部进一步把握内涵发展状态的参考,也作为学校资源配置的参考。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