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 36 问 ㉜】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32.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2.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1. 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有何作用? 答: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学校整改工作是合格评估的必要环节。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30. 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为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学校自评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9. 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答: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28. 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答: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具体做到:首先,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其次,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迎接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