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合格评估教学档案规范化建设及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确保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武汉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城院办〔2024〕22号)和《武汉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城院教〔2024〕43号)要求,现就教学档案规范化建设及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内容
《武汉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教学单位建设材料指导目录》中的一级指标4(专业与课程建设)和一级指标5(质量管理)(具体见附表)相关材料的规范化建设及系统整理工作,各学部要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每个观测点都有充分、规范的支撑材料。材料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秋季始。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上述重点建设内容;
2.重点查阅毕业论文(设计)(2024届),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试卷(2023-2024学年、2024-2025第一学期),学生实习、实验报告(2023-2024学年、2024-2025第一学期),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2024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划的课程),2023-2024学年、2024-2025第一学期共三个学期的课程表及教学日历(课程授课计划);
3.检查教学管理及运行质量监控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质量要求
1. 完整性:材料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观测点要求;
2. 规范性:格式统一,签字盖章完整,装订整齐,分类明确,符合学校合格评估材料收集与整理规范要求;
3. 一致性:支撑有力,证据链完整清晰,教学内容与大纲要求相符,考核方式与大纲一致;
4. 科学性:评分合理,反馈有针对性,整改措施有效。
四、进度要求
1. 即日起至6月10日:完成合格评估一级指标4和一级指标5相关材料的全面建设及自查;
2. 6月11日-6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组专项验收,反馈检查信息,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附表:武汉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教学单位建设材料指导目录(节选)
评建办公室 教务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