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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科

首页/教学管理科/学历提升/教学管理
  •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分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考试和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合卷)考试,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   2.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合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7日至28日。   二、报考流程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缴费。   2.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   三、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5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考试成绩将于5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5月15日至17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5月27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于5月10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考生服务平台中完成转接操作。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2.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精神,自2024年起,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专业,方可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23日

    发布时间:2024-01-25
  • 关于面向基层一线开展评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的通告

      2024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40周年。40年来,湖北省自学考试共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72万余人,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增强广大自考生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一线,评选一批优秀自考生。现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自考生积极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评选优秀自考生活动,激励广大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增强荣誉感,进一步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或8门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1984年至2023年毕业的湖北自考生。“优秀自考生”评选名额100人左右,另从中遴选10名“十佳自考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个人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爱岗敬业,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自考生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请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见附件),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和个人考试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典型事迹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电子档于5月31日前提交当地自考办或者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11日

    发布时间:2024-01-16
  • 2024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我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2月26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4日—5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2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6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考生申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办理流程见附件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身份证号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有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省内转考流程图   2.省际转考(转至外省)流程图及操作指南   3.省际转考(外省转入)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1-12
  • 湖北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2日至14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5.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专业,方可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   3.考生未完成缴费时,可进入“缴费清单”撤销订单并修改报考课程,一旦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报考课程,不接受退费申请。因缴费对账有时间限制,缴费订单一经生成,15分钟内无法撤销。考生在2月28日16:45后生成的缴费订单,在报考时间截止前无法撤销订单及修改报考课程,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4.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助学班考生由主考学校完成集体报名缴费。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10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将于5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5月15日至17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5月27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于5月10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智能安检,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应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4.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   5.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6.考生入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核验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七、报名咨询电话(2月21日至28日)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027-68880250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0710-3617078 027-68880259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658321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0717-6441069 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2787955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56831 江汉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30910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0719-8654349 硚口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90545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0716-8102139 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39485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0724-2303208 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8080903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7-60281922 青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336617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0712-2327290 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648451 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3-8877088 蔡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69813172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5-8271736 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3216651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722-3590368 汉南(经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56869 恩施州教育局 0718-8222833 江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953391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28-3221259 黄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937656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0728-5342091 新洲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27233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0728-6233920 东湖高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51702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0719-3336945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考场规则   2.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3.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4-01-09
  • 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公告

      为更好服务考生,进一步做好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工作,现将部分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安排告知如下:   一、202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见附件)。   二、未公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的,考生应主动联系相关主考学校,及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及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以免耽误报考。   三、以上考核安排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信息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考核安排若有调整以“考生服务平台”相关信息为准。   面向社会开考的主考学校及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主考学校 咨询电话 1 华中师范大学 027-67867290 2 武汉理工大学 027-87156990 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27-67884224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7-88382019 5 华中农业大学 027-87282127 6 湖北大学 027-88663575 7 武汉科技大学 027-52104243 8 三峡大学 0717-6398975 9 湖北工业大学 027-59750715 10 湖北经济学院 027-81977162 1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027-87990263   附件: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8日

    发布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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