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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科

首页/教学管理科/学历提升/教学管理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分别简称《清单》《规范》)要求,本着分步分批推进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经调研论证,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 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业类型、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   2.关于20个停考专业的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实施方案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   4.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升本)   5.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科)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07-23
  • 2024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2024年9月,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可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考生应根据课程免考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进行网上确认。   (二)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日-4日(每日8:30—17:30);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5日-6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9日-14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9月18日。   (三)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成功登录系统后,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并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三)网上确认   考生提交申请后,各相关单位查询并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核验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单位的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确认工作,严格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免考资格确认。   1.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18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凡专业轮次为181考试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   执行新课改专业考试计划的考生(专业轮次为221、241、25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按照报考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具体可以免考的课程会在免考申请页面进行展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取得合格成绩”是指取得理论课程笔试或机考有分数或等级的合格成绩,不包含实践考核取得的合格成绩。   (二)考生应将完整样式的成绩单(例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为毕业生登记表的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勿扫描裁边,照片多于一张可竖向拼接。不得使用原成绩单中免考课程再次申请免考。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使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修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类型不予免考。且在原学历中的课程学分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相当,小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的不予免考。   (四)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申请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主要依据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即从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档案馆、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类型等,缺少相关信息不予免考。   (三)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四)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不予免考。   (五)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自考办,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六)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流程图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07-23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结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精神,我省2024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已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现将专业登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请点击下载)   1.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2.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15日

    发布时间:2024-07-16
  • 2024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我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8月21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7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30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20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5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考生申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号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办理流程见附件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身份证号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有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省内转考流程图   2.省际转考(转至外省)流程图   3.省际转考(外省转入)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7-12
  •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计概论”等三门课程2024年10月考试安排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2024年10月考试安排的相关通知精神,我省2024年10月开考的“设计概论”(课程代码00688)、“产品开发设计”(课程代码00703) 、“现代设计史”(课程代码05424)等三门课程调整为省级统考课程,仍使用原有的教材,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设计概论”“产品开发设计”现代设计史”课程教材书目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8日

    发布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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