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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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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分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合卷考试,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日9:00至3月6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18日至19日。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合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6日。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二、报考流程   1.助学班考生的报名缴费工作由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统一负责。   2.已完成注册的社会考生,请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依次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和“选择课程”页面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在生成缴费订单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进入“缴费清单”页面完成缴费。考生未完成缴费前,可进入“缴费清单”页面撤销订单。一旦网上缴费成功,不再接受退费申请。   3.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若未完成缴费,则报考视为无效。若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失误、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自动按原支付路径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   三、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5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考试成绩将于5月13日9:00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5月13日9:00至14日17:00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将于5月25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5月7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考点安排在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黄冈市,上述地区考生在本地考试。其他地区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名时任选上述地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点选定后不能变更。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合卷考试考点统一安排在武汉市(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教学点考生除外)。   3.2026年6月30日前,考生可自主选择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版计划》)申请毕业,之后所有未毕业考生一律按《2025版计划》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的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衔接与课程顶替规则,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hbea.edu.cn)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查询相关说明。   4.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https://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精神,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需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相应专业,以便继续参考。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并满足毕业条件后,将颁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6-01-16
  • 2026年3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2026年3月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启动。考生须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2日8:30至4日17:30(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5日-6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9日-13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3月16日。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成功登录系统后,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并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三)网上确认   考生提交申请后,各相关单位查询并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核验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单位的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考生可在课程免考结果发布后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结果。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确认工作,严格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合格课程(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按规定予以免考确认。   1.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18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申请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同层次选考课。凡专业轮次为181考试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   2.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25年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221、241、25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按照报考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各专业可免考的课程在免考申请页面展示,考生根据免考要求选择。   3.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学历层次相当原则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5.“取得合格成绩”是指取得理论课程笔试或机考有分数或等级的合格成绩,不包含实践考核取得的合格成绩。   (二)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使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修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类型不予免考。且在原学历中的课程学分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相当,小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的不予免考。不得使用原成绩单中免考课程再次申请免考。   (三)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生,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考核,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科、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要求的可以免考该课程。2024年下半年及以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要求的也可申请免考该课程。   (四)考生须上传完整样式的成绩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所有页面),不得裁剪、扫描或仅提供局部截图。若材料多于一页,可将照片竖向拼接为一张图片后上传,确保内容清晰、完整、可辨识。   (五)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申请学历证书课程免考的主要依据为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此成绩单需由学校档案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成绩单内容应清晰完整,涵盖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类型以及毕业院校相关部门的印章等关键要素。若成绩单缺少上述任一相关信息,则不予受理免考申请。   (三)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四)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不予免考。   (五)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六)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流程图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6-01-16
  • 2026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我省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3月2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均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考生可自行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遇节假日及因特殊情况考生服务平台关闭等特殊时期,暂停办理。   (二)转至外省。考生网上申请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5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考生转至外省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10日。   (三)外省转入。考生网上申请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至16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考生外省转入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23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社会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完成转考相关手续的办理。助学班考生则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2.转考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试成绩将统一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对应的档案中。需注意的是,同一准考证号仅允许进行一次转考操作,且不允许不同准考证号之间互相转考。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考申请。   2.申请过程中,考生需按照规定要求,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外省准考证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上传完成后,由考籍所在地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3.若考生未按照要求上传材料,需在申请被退回后的48 小时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的条件   (1)考生须在我省完成注册并成功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需满足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   (3)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将不予接收。若考生需确认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转入申请及办理流程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考籍所在地将对考生的转入申请展开全面审核,审核内容涵盖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以及笔迹卡等。待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转入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考生在进行网上转考办理过程中,若因身份信息与系统记录不一致而无法顺利完成办理,需向考籍所在地提交相应材料以申请信息修正,具体如下:   1.身份证号错误的情况   (1)若身份证号属于正常升位情形,考生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若身份证号为错号或非正常升位,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错误的情况   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未显示曾用名,则需额外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外省拟转入我省的考生,须先在外省完成转出申请流程,之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省考生服务平台办理转入手续。若考生仅在外省办理了转出申请,而未在我省办理转入申请,则此次外省转入申请将被判定为失败,申请转入我省的成绩将无法被接收,且会被退回至原省份。   2.考生在办理外省转入我省申请时,若部分课程在我省尚未开考,则相应成绩无法转入,转考申请将被驳回。如考生仍强烈要求完成转入,可下载并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签名后拍照上传,以此确认自愿放弃我省未开考课程的成绩转入。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省内转考流程图   2.省际转考(转至外省)流程图   3.省际转考(外省转入)流程图   4.个人承诺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转)

    发布时间:2026-01-06
  • 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对于希望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且还需要满足所报考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新生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身份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考方式及流程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阅读当次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4.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月6日,3月2日至6月24日,7月1日至7月24日,8月24日至12月2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报考时间:2026年上半年3月2日至6日,下半年8月24日至28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12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26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至25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合卷)考试安排见后期报名须知。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0元/生/科次。   五、报考联系方式   各市(州、林区)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5658321;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54349;   襄阳市0710-3617078;   宜昌市0717-6441069;   荆州市0716-8102139;   荆门市0724-2303208;   鄂州市027-60281922;   孝感市0712-2327290;   黄冈市0713-8877088;   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   随州市0722-3590368;   恩施州0718-8222833;   仙桃市0728-3221259;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神农架0719-3336945。   六、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2026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2,2026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4。其中,证据法学(课程代码00229)、商务谈判(课程代码03874)等课程名称中加注*从2026年考试起使用新大纲、教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广大考生应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具体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html/2022-03/12856.shtml)。   3.自2026年起,我省2018版专业考试计划除金融管理(专科)、会计(专科)和文秘(专科)等3个专科专业外,其他专业相关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自考〔2024〕8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且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30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4.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6.实践课报考:考生完成本专业的所有理论课考试合格后,可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等)等内容。考生若对报名事项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主动联系主考学校负责管理自学考试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或访问主考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2日,审核时间1月5日至23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3日,审核时间7月1日至24日。   8.课程免考每年办理4次,其中学历课程免考和非学历课程免考每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9.我省新开考的城乡规划(专升本)、应用心理学(专升本)等2个专业相关课程,在2026年4月首次安排考试。   1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2.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3.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4.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

    发布时间:2025-12-02
  • 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通告

      为更好服务考生,进一步做好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详见附件。   二、未公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的,考生应主动联系相关主考学校,及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及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以免耽误报考。   三、以上考核安排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信息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考核安排若有调整以“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相关信息为准。   面向社会开考的主考学校及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主考学校 咨询电话 1 华中师范大学 027-67867290 2 华中农业大学 027-87282127 3 武汉理工大学 027-87156990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7-88382019 5 湖北大学 027-88663575 6 武汉科技大学 027-52104242 7 湖北工业大学 027-59750715 8 湖北经济学院 027-81977162 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027-52363591 附件: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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