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师生2025年度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做好年度科技统计、科研考核及科技成果奖励等工作,根据学校《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城院科技〔2024〕8号)、《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城院科技〔2025〕7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我校师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
2.2024年度因出版、收录时间原因当年未参与统计的各类科技成果。
二、统计类别
1.学术论文(含文学作品、美术作品)
2.科研成果奖
3.学术著作(独著、编著、译著)
4.知识产权(专利、软著、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
5.决策咨询报告
6.国家新药
7.技术标准
8.美术展览获奖作品(含博物馆收藏作品、个人画展等)
三、提交材料
各单位分别填写《2025年度教师科技成果统计表》和《2025年度学生科技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时提交统计表内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及PDF版扫描件,并确保复印件和扫描件清晰无误。
1.论文: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及PDF扫描件;其中SCI、SSCI、EI等收录论文请自行提供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开具的收录分区和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及PDF扫描件。
2.科研成果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3.学术著作:提供出版物原件及封面、全部作者姓名页、作者所编章节说明页、CIP版权页、体现作者单位的说明页、目录、封底组合生成的一个完整的PDF扫描件。
4.知识产权: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PDF扫描件。
5.决策咨询报告:提供报告文档(保密除外)、批示采纳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6.国家新药:提供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原件及 PDF 扫描件。
7.技术标准:提供标准文本(全文)、官方发布文件(如国家标准公告、行业标准备案通知)及PDF扫描件;若为参与制定的标准,需提交体现参与单位及负责人信息的页面复印件及 PDF 扫描件。
8.美术展览获奖作品(含博物馆收藏作品、个人画展等):
(1)获奖作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 PDF 扫描件;作品参展邀请函、展览主办方出具的参展证明(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展览级别)原件及 PDF 扫描件;作品高清照片(JPG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及对应的 PDF 扫描件;若作品为集体创作,需提交明确作者排序及贡献的说明文件原件。
(2)博物馆收藏作品:提供博物馆出具的收藏证书、收藏协议原件及 PDF 扫描件;作品交接清单、收藏公示文件(如有)的 PDF 扫描件;作品高清照片及作品说明(含创作时间、材质、尺寸)的 PDF 版。
(3)个人画展:提供画展举办批复文件、场地租赁证明、展览海报(清晰标注作者及展览信息)的原件及 PDF 扫描件;参展作品清单(含作品名称、数量、展出时间)、展览总结报告(如有)需提交 PDF 版;若有媒体报道或专家评论,可附相关材料的 PDF 扫描件作为佐证。
以上成果原件、复印件请用便签写上部门-姓名贴在封面处,并在目录中用铅笔标记出成果位置。
四、相关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为我校师生,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
2.成果需分类整理。所有成果请按照统计表上的顺序依次整理报送。报送成果的电子材料需分类建立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命名方式:部门-成果类别(如:城建学部-C类论文;城建学部-专利),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每项成果需提供1份完整的PDF扫描件(如: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按顺序拼接为1个完整的文档,不要拆成若干张图片),每个文档命名方式:姓名-成果名称。
4.除专著、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单位获奖证书原件留存科技处外,其他成果的原件经核查无误后均退还给申报人。
5.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周五)前将《2025年度教师科技成果统计表》《2025年度学生科技成果统计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东湖校区行政楼A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6.11月28日前还未拿到原件的成果,请各单位统一于2025年1月5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佐证材料补报至科技处。
7.附件表格不随文印发,电子版表格请在科技处办公群、行政群和科技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侯畅 联系电话:027-86490772
电子邮箱:503843497@qq.com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