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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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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生申请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   信息确认时间:12月1日--8日。   毕业审核时间:12月11日--29日。   二、申请条件   考生拟申请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所考课程成绩须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可查询下载,http://www.hbea.edu.cn/html/zxxz/index.shtml)规定的专业毕业要求,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四、申请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生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毕业证书照片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一旦确认后将不予更换。请考生上传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2)的电子照片。如因考生误传、错传或上传的电子照片图像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学信网学历注册不成功或照片信息错误等情形,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见附件3)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毕业申请的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根据办理进度向各市州自考办、助学机构和主考院校咨询。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因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核实的信息有误而造成未能如期毕业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相关学历信息。   3.各市州自考办、助学机构和学习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个人身份信息,根据考生填写的自我鉴定和提供的单位鉴定材料做好思想品德鉴定工作,主考院校还须认真做好笔迹卡等信息的审核工作。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11-04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技术(专科)及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22〕2号)要求及开考专业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技术(专科)及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园林技术(专科)、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停止接受新生注册(见附件)。   二、自2025年起,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以上停考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考相应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或转入相应专业继续报考,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相关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目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10-31
  • 继续教育处圆满完成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2023 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举行。我校作为自学考试考点,考场设置在学校东湖校区,组考工作由继续处具体实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考前成立了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10月20日上午,学校领导赵光红副院长组织召开了由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部和继续教育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前协调会,会上赵院长对组考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强调各方要加强组织协调,把考前、考中、考后每个工作环节抓细抓实,加大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力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次组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0月24日中午,继续教育处对全体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学生志愿者进行了系统的考前培训,详细讲解了考务工作流程、监考工作要求和手机管理注意事项,明确了各项工作职责和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    根据“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的规定,我校考点制定了手机集中存取管理措施,所有考生和考务人员的手机进行统一存放。在考点入口至考区的通道两边设置了手机存取点,实行专人管理,并安排学生志愿者在通道区域对考生进行引导宣传。实现了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的管理目标。    考试期间考场管理有序,秩序井然,手机存取管理高效,在实操过程中实现1分钟准确存放6人手机,考试结束时考点考生在35分钟内全部完成个人手机的准确领取。            本次自学考试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考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切实有效地保证了考试安全平稳进行,圆满完成了本次组考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23-10-30
  • 2023年10月武汉城市学院考点考生赴考须知

    各位考生:      2023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举行,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考试安排,现将我校考点赴考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统一我校南门(东南门)进出考点,行程途中按指示牌、工作人员指引路线到达考区。考试结束后考生按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人员间距有序离场。      二、考生务必携带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      三、考生到达考点后,请主动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在考区入口“手机存放处”做好登记存放。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指示牌、工作人员指引到对应考场的“手机领取处”凭纸质考试通知单领回自己的所存手机等设备。请各位考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纸质考试通知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点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核验工作。      五、交通建议        1、学校附近道路狭窄,交通非常拥堵,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并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2、校园车位有限,自行驾驶及接送考生的车辆建议停靠在白马驿站停车场,考生可沿绿道、落雁路步行到达考场;        3、考生亦可乘坐地铁4号线,在武汉火车站换乘643路公交车到落雁路郑家湾站下车,步行进入考场。(郑家湾站下车从学校东南门进入步行100米即可到达考区教学楼);        4、搭乘出租车或网约车的考生,到达地点定位在武汉城市学院东南门,方便考生下车后车辆掉头,以免造成落雁路的拥堵。      六、温馨提示:       1、考点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武汉城市学院            考场分布:南二、南四、南五教学楼       2、考生入场流程:存放手机→通过安检门安检→入场刷证→到达考场。       3、考区入口处设有考场信息展板,请考生认真核对。       4、武汉城市学院考点示意图(附后)。 武汉城市学院考点 2023年10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10-24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结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精神,我省2023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已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现将专业登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1.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2.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7日

    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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