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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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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与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全国考委印发的《关于将质量管理与认证、质量管理工程两专业列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考委〔2023〕1号),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结合我省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决定面向行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两个专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为湖北大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助学指导和检查、学业综合评价的成绩认定与申报、实践环节考核组织实施与成绩申报、相关课程命题、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证书副署和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做好线上助学与技能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专业。报名参加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学习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在籍生。   三、助学形式:按照我省行业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采取非全日制助学管理,按照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升本的形式注册新生、课程报考和考试组织模式进行管理。   四、考试时间及费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的课程考试按照全国统一公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执行,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4月,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凡持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等合格证书,符合我省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具体要求参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课程免考须知。行业部门认证的非学历证书,经批准后,可置换自学考试学历课程成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报名联系人:省质强办余屹,027-87843881;88701903电子邮箱:hb_zlc@163.com;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许老师17771775810,吴老师027-88663575。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2.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2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2-07
  • 2024年3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2024年3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二)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3月1日-7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8日-14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3月15日-29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   (三)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分别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和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2,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的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注: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照片,如考生成绩单有多张,需拼图后上传。照片需原图上传,凡修图、扫描、不清晰的不予通过。)   2.非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的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三)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http://zscx.neea.edu.cn/   (四)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 考生须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再办理课程免考。 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见附件1。   (二)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四)考生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五)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六)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七)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027-68880240,027-68880241。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本须知与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专);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由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不得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反之亦然。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4.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流程图   3.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2月1日

    发布时间:2024-02-02
  •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分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考试和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合卷)考试,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   2.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合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考试时间为4月27日至28日。   二、报考流程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缴费。   2.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   三、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5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考试成绩将于5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5月15日至17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5月27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于5月10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考生服务平台中完成转接操作。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2.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精神,自2024年起,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专业,方可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23日

    发布时间:2024-01-25
  • 关于面向基层一线开展评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的通告

      2024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40周年。40年来,湖北省自学考试共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72万余人,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增强广大自考生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一线,评选一批优秀自考生。现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自考生积极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评选优秀自考生活动,激励广大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增强荣誉感,进一步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或8门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1984年至2023年毕业的湖北自考生。“优秀自考生”评选名额100人左右,另从中遴选10名“十佳自考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个人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爱岗敬业,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自考生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请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见附件),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和个人考试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典型事迹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电子档于5月31日前提交当地自考办或者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11日

    发布时间:2024-01-16
  • 2024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我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2月26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3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4日—5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2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6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考生申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办理流程见附件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身份证号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有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省内转考流程图   2.省际转考(转至外省)流程图及操作指南   3.省际转考(外省转入)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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