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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日至26日举行。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入考点进行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点。为便于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大楼警戒线为界),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可在2025年10月20日至26日(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自行打印纸质考试通知单,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确认每场考试是否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彩铅等绘图工具。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   2.备齐证件。入场须主动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三、了解安检注意事项   1.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进入考场,部分课程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彩铅等绘图工具,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当天请勿携带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避免穿着带有金属装饰的衣物、鞋帽及发卡,以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生参加“14169设计基础”课程考试时可携带铅笔、勾线笔、水粉、水彩、彩铅等绘图工具。考生参加“04851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课程考试时可携带马克笔、彩铅、色粉等绘图工具。   2.主动配合安检。考试当天,请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书包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坐轮椅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通过安检后,请立即进入候考区域等待,避免在考点外聚集。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接受监考员的人工安检与身份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落实笔迹信息采集要求。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抄写样例如下图),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2.规范答题。答题前,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答题时,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禁止涂划条形码。严禁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3.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4.有序离场。当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有序离场,避免拥挤,不在考点附近聚集。   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10-19
  • 2025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2025年9月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开始,考生须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申请。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考生应根据课程免考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网上确认。   (二)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5年9月1日-3日(每日8:30—17:30);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8日-15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9月16日。   (三)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成功登录系统后,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并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三)网上确认   考生提交申请后,各相关单位查询并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核验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单位的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确认工作,严格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课程免考确认。   1.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18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凡专业轮次为181考试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   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25年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221、241、25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按照报考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各专业可免考的课程在免考申请页面展示,考生根据免考要求选择。   2.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学历层次相当原则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取得合格成绩”是指取得理论课程笔试或机考有分数或等级的合格成绩,不包含实践考核取得的合格成绩。   (二)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使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修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类型不予免考。且在原学历中的课程学分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相当,小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的不予免考。不得使用原成绩单中免考课程再次申请免考。   (三)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生,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通过考核,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科、本科专业学习考试的,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要求的可以免考该课程。   2024年下半年及以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我省学历课程免考要求的也可免考该课程。   (四)考生应将完整样式的成绩单(例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为毕业生登记表的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勿扫描裁边,照片多于一张可竖向拼接。   (五)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申请学历证书课程免考的主要依据为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此成绩单需由学校档案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成绩单内容应清晰完整,涵盖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类型以及毕业院校相关部门的印章等关键要素。若成绩单缺少上述任一相关信息,则不予受理免考申请。   (三)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四)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不予免考。   (五)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六)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流程图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07-23
  • 湖北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分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合卷考试,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00至29日17:00,考试时间为11月1日至2日。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00019)合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9日9:00至11日17:00,考试时间为11月8日至9日。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二、报考流程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依次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和“选择课程”页面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在生成缴费订单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进入“缴费清单”页面完成缴费。考生在未完成缴费前,可进入“缴费清单”页面撤销订单。一旦网上缴费成功,不再接受退费申请。   2.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若未完成缴费,则报考视为无效。若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失误、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自动按原支付路径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对于助学班考生,其报名缴费工作将由主考学校统一负责完成。   三、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5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工作日8:00-20:00系统开放)。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考试成绩将于11月19日9:00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11月19日9:00至20日17:00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将于12月1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4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单卷考试考点安排在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黄冈市、神农架林区,上述地区考生在本地考试。其他地区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名时任选上述地区(神农架林区除外)考点参加考试,考点选定后不能变更。   2.对于2018年以前注册且尚未完成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自考〔2024〕8号)文件精神,及时办理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   3.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网址: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精神,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需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相应专业,以便继续参考。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并满足毕业条件后,将颁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7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07-19
  •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日至26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9:00至29日17:00(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二、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应按照所在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三、新旧考试计划衔接报考规定   (一)2025年1月前注册的在籍考生   1.报考选择:此类考生在本次考试报名时,自主选择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或新专业考试计划报考。2026年后,《2018版计划》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   2.毕业申请:2026年6月30日前(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已调整),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3.专业变更:若考生将原按《2018版计划》报考专业变更为新专业考试计划专业,需注意变更操作一旦完成将不可撤销。此后,考生只能依照新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二)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   此类考生统一按照新考试计划进行报考,并且在申请毕业时,也必须遵循新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   对于2018年以前注册且尚未完成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自考〔2024〕8号)文件精神,及时办理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   温馨提示: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新旧专业衔接转换,我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版块已发布《2025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衔接转换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网站查看。   四、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步骤,请参阅《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注册过程中,考生请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后,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若非考生本人最新的地址或号码,请及时更改,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依次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和“选择课程”页面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在生成缴费订单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缴费清单”页面完成缴费。   3.考生在未完成缴费前,可进入“缴费清单”页面撤销订单并修改报考课程。一旦网上缴费成功,报考课程即被锁定,不得删减或更改,同时也不接受退费申请。由于缴费系统对账存在时间限制,缴费订单一旦生成,在15分钟内将无法撤销。考生在8月29日16:45后生成的缴费订单,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无法撤销或修改报考课程,请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4.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若未完成缴费,则报考视为无效。若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失误、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自动按原支付路径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助学班考生,报名缴费工作由主考学校统一负责完成。   五、打印考试通知单   2025年10月20日至2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考生需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确认是否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彩铅等绘图工具。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将于11月19日9:00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11月19日9:00至20日17:00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将于12月1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他异常情况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考生答卷及扫描图像、评卷信息等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查阅本人答卷。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4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规定,已通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核的考生,在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时,可申请该课程免考。具体免考办理流程详见2025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2.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8号)(网址: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精神,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需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相应专业,以便继续参考。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并满足毕业条件后,将颁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工作或居住地变更而确需更改考区的,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考区变更申请,并提供居住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7:00,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考生须先联系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审核通过后,再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考区变更手续在转入考区审核通过后即完成。   4.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主动接受安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5.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6.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7.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核验以及随身物品的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禁止私自传递文具等物品。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所有考场均配备视频监控,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8.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八、报名咨询电话(8月25日至29日)及现场确认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时间 地址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027-68880350   武昌区东湖路147号 027-68880250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658321 江岸区高雄路153号 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2787955 8月28日至29日 江岸区黄石路34号 江汉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30910 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A区5楼(江汉区总工会) 硚口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90545 硚口区宝丰路营房二街50号 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39485 汉阳区芳草路1号知音大厦二楼218 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8080903 武昌区福安街武南一村242号 青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336617 青山区教育局4楼(工业二路与冶金一街交叉口青杨新桥花园6号楼) 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648451 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 蔡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69813172 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街190号 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3216651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张柏路48号 汉南(经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56869 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71号 江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953391 江夏区纸坊街道江夏大道177号 黄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937656 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街215号 新洲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27233 新洲区邾城街教师村1号 东湖高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517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9号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0710-3617078 8月28日至29日 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4号(1楼107)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0717-6441069 8月28日至29日 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教育局二楼2005室)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56831 8月28日 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刘韦线(汪仁镇)黄石市教育考试院综考办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0719-86543490719-8672086 8月28日 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十堰市教育局附楼一楼)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0716-8102139 8月28日至29日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荆州区学苑路5号,荆州市教育局101办公室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0724-2303208 8月28日至29日 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荆门市招考试局2栋二楼208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7-60281922 8月28日至29日 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313室)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0712-2327290 8月28日至29日 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66号孝感市教育局12楼1201室 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3-8877088 8月28日至29日 黄冈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5-8271736 8月28日至29日 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二楼自考办公室) 随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22-3590998 8月28日至29日 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市教育局后院副楼305办公室)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 0718-8222833 8月29日至30日 恩施州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28-3221259 8月28日至29日 仙桃大道中段58号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科205室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0728-5342091 8月28日至29日 天门市钟惺大道35号(教育局一楼8103综考办)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0728-6233920 8月28日至29日 潜江市潜阳东路3号(潜江市招生考试院成自考科)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0719-3336945 8月28日至29日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考场规则   2.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3.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18
  • 2025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我省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8月25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均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考生可自行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限定为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遇节假日及因特殊情况考生服务平台关闭等特殊时期,暂停办理。   (二)转至外省。考生网上申请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5 年8月25日至29日(每日申请时段为8:00-18:00)。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考生转至外省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4日。   (三)外省转入。考生网上申请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5 年9月11日至17日(每日申请时段为8:00-18:00)。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考生外省转入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3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社会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完成转考相关手续的办理。助学班考生则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2.转考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试成绩将统一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对应的档案中。需注意的是,同一准考证号仅允许进行一次转考操作,且不允许不同准考证号之间互相转考。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考申请。   2.申请过程中,考生需按照规定要求,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外省准考证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上传完成后,由考籍所在地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3.若考生未按照要求上传材料,需在申请被退回后的48 小时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的条件   (1)考生须在我省完成注册并成功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需满足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   (3)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将不予接收。若考生需确认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转入申请及办理流程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入申请。考籍所在地将对考生的转入申请展开全面审核,审核内容涵盖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以及笔迹卡等。待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转入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考生在进行网上转考办理过程中,若因身份信息与系统记录不一致而无法顺利完成办理,需向考籍所在地提交相应材料以申请信息修正,具体如下:   1.身份证号错误的情况   (1)若身份证号属于正常升位情形,考生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若身份证号为错号或非正常升位,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错误的情况   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未显示曾用名,则需额外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外省拟转入我省的考生,须先在外省完成转出申请流程,之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省考生服务平台办理转入手续。若考生仅在外省办理了转出申请,而未在我省办理转入申请,则此次外省转入申请将被判定为失败,申请转入我省的成绩将无法被接收,且会被退回至原省份。   2.考生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要求,具体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若不满足转入专业条件,考生需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转换操作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3.考生在办理外省转入我省申请时,若部分课程在我省尚未开考,则相应成绩无法转入,转考申请将被驳回。如考生仍强烈要求完成转入,可下载并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签名后拍照上传,以此确认自愿放弃我省未开考课程的成绩转入。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省内转考流程图   2.省际转考(转至外省)流程图   3.省际转考(外省转入)流程图   4.个人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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