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

  • 首页

  • 部门介绍

    • 部门介绍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政策动态
  • 自考专升本

    • 自考专升本
  • 培训与考试

    • 培训与考试
  • 党建思政

    • 服务指南
  • 首页
  • 部门介绍
    • 部门介绍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政策动态
  • 自考专升本
    • 自考专升本
  • 培训与考试
    • 培训与考试
  • 党建思政
    • 服务指南

自考专升本

  • 自考专升本
  • 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

首页/自考专升本/自考专升本
  • 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对于希望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且还需要满足所报考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新生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身份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考方式及流程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阅读当次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4.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月6日,3月2日至6月24日,7月1日至7月24日,8月24日至12月2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报考时间:2026年上半年3月2日至6日,下半年8月24日至28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12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26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至25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合卷)考试安排见后期报名须知。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0元/生/科次。   五、报考联系方式   各市(州、林区)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5658321;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54349;   襄阳市0710-3617078;   宜昌市0717-6441069;   荆州市0716-8102139;   荆门市0724-2303208;   鄂州市027-60281922;   孝感市0712-2327290;   黄冈市0713-8877088;   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   随州市0722-3590368;   恩施州0718-8222833;   仙桃市0728-3221259;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神农架0719-3336945。   六、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2026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2,2026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见附件4。其中,证据法学(课程代码00229)、商务谈判(课程代码03874)等课程名称中加注*从2026年考试起使用新大纲、教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广大考生应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具体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自2026年起,我省2018版专业考试计划除金融管理(专科)、会计(专科)和文秘(专科)等3个专科专业外,其他专业相关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自考〔2024〕8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且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30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4.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6.实践课报考:考生完成本专业的所有理论课考试合格后,可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等)等内容。考生若对报名事项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主动联系主考学校负责管理自学考试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或访问主考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2日,审核时间1月5日至23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3日,审核时间7月1日至24日。   8.课程免考每年办理4次,其中学历课程免考和非学历课程免考每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9.我省新开考的城乡规划(专升本)、应用心理学(专升本)等2个专业相关课程,在2026年4月首次安排考试。   1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2.2026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3.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4.2026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大纲及教材使用情况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

    发布时间:2025-12-02
  • 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通告

      为更好服务考生,进一步做好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202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详见附件。   二、未公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的,考生应主动联系相关主考学校,及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及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以免耽误报考。   三、以上考核安排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信息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考核安排若有调整以“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相关信息为准。   面向社会开考的主考学校及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主考学校 咨询电话 1 华中师范大学 027-67867290 2 华中农业大学 027-87282127 3 武汉理工大学 027-87156990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7-88382019 5 湖北大学 027-88663575 6 武汉科技大学 027-52104242 7 湖北工业大学 027-59750715 8 湖北经济学院 027-81977162 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027-52363591 附件:202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5-12-01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百问百答的通告

      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质量,构建高效、完善的考试服务体系,帮助考生精准把握考试政策,我院梳理现行国家和省级自考相关政策,形成了自学考试“百问百答”。“百问百答”内容全面覆盖自学考试的考生注册、专业选择、报名流程、考试安排、课程免考、毕业申请等各个环节,对考生在自学考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详尽解答,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准确的政策指引,助力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学业目标。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百问百答   2.2025年登记备案主考学校汇总表   3.2025年登记备案助学单位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5-11-15
  • 湖北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及考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毕业办理流程   (一)毕业申报。请考生于12月1日上午9:00至4日期间,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毕业申请(每天晚间10:00至次日上午8:00为平台维护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申请。为确保操作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进行访问。   1.在线申请。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在“考籍管理”页面中选择左侧的“毕业申请”菜单,选定毕业专业。随后,提交一张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并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若满足毕业条件,即可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在线毕业申请提交后,还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考生要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携带毕业申请材料前往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社会考生应前往所属市州(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助学班考生则需前往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若考生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考生本人签署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完成后,考生或被委托人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毕业审核。12月5日至30日,各相关单位将对考生的毕业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审核进度。若有疑问,可根据办理进度向相应的办理单位进行咨询。毕业审核结果将于12月31日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学历注册。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其信息将按规定报送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考生可于202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为准)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核对本人的毕业信息。   (四)证书发放。毕业证书完成学信网可查询确认流程后,将由各交档单位负责发放工作。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为重要档案材料,请妥善保管。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要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档案归档事宜,请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请勿委托中介机构代办,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上当受骗。   二、毕业办理前期准备工作   为确保毕业申请的顺利进行,考生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前置学历验证。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证的考生,需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前完成前置学历的验证工作。通过验证的考生,方可申请本科毕业。若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无法毕业,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可通过登录学信网( #)查询相关学历信息。   (二)电子照片准备。考生需准备一张符合要求的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该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制作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务必确保清晰、标准。严禁上传生活照、自拍照、美颜照、翻拍照或修图过度的照片。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图像规范要求及常见错误示例详见附件4、附件5。   (三)思想品德鉴定。除全日制助学班考生外,其他考生需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考籍管理”板块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要求完成填写、盖章等相关工作。   (四)考籍信息核对与更正。拟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系统开放前全面核对个人考籍信息。若发现考籍信息有误,必须在毕业申请系统开放前完成更正手续。逾期未更正者,将无法参加当批次毕业申请。特别提醒:以往自考毕业申请审核中,部分考生“现居住地址”信息为空或填写不规范。请考生务必登录服务平台核对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现居住地址”栏目。望考生高度重视信息核对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因信息问题影响毕业。   三、注意事项   (一)2025年1月前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可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 2018 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提交申请。特别提醒,若考生决定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该变更操作不可撤销,后续申请毕业将严格依照新计划专业规定执行。2025年1月及之后注册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统一按新计划要求。从2025年起,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均须通过“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核。考生需留意,“考生服务平台”提供的“毕业条件判定”结果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审核依据。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二)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网址:#)精神,尚未毕业的考生需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相近专业,以便继续参考。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并申请毕业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三)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助学单位等将严格审核申请毕业考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依据考生填写的自我鉴定和提供的单位鉴定材料,开展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同时,主考院校还须对笔迹卡等信息进行细致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考生或被委托人必须仔细审核考生所有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若因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核实的信息有误,导致未能如期毕业或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出现错误,相关责任和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归档,不得更改。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生自我鉴定应体现正确的思想认识,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及标点符号错误。考生个人简历的填写必须规范,个人简历应更新至当前时间,最多填写六条经历,按时间顺序从近至远排列,确保时间线连贯无断层。若无工作经历,可填写“待业”或“自由职业”。审核中如发现上述内容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驳回,考生须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在毕业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笔迹不一致的情况,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认定为“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将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违规告知程序。《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将于2026年1月2日前通过“考生服务平台”以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相关考生。告知书在平台公布即视为正式送达,请相关考生及时登录查收。   2.申诉程序。考生如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须于2026年1月7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以下地点现场提交笔迹复核申请。地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2号楼204室(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50号),联系电话:027-86616879。   3.处理决定程序。《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并电子送达,平台公布即视为送达完成。考生须及时登录平台查收决定书。   4.复核申请程序。若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逾期提出复核申请,则视为考生认可该处理决定。复核结果将在“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公布。   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请广大考生按照以上须知要求,认真准备并按时完成毕业申请工作,确保顺利毕业。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5.常见的图像错误类型及解决建议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11-11
  • 2025年11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2025年11月我省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开始,考生须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申请。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9日(每日8:30—17:30);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0日-21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4日-28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12月1日。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1,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照片(人像面)。   (三)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   (四)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或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或英语(专);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由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不得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反之亦然。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三)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并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二)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四)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课程免考流程图   2.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2025-11-05
上一页 123456...1516 下一页
Copyright By © 2018 武汉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处.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2000541号-1